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尹伯成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我国住房制度本身比较混乱,房产存在多种形态,有商品房、商住两用房、还有半产权性质的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小产权房、并且还有住房制度改革之前的福利分房,有些房产产权也不太明晰,信息也有缺失,要厘清的确不是件容易的事情。”
北京房地产协会秘书长陈志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陈志补充说,目前各地保存的房屋信息,除了系统建立后录入的电子化数据外,还有相当一部分是系统建立之前以纸质档案形式保存的信息。这项工作虽然没有多大的技术难度,但是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时间。
“以北京为例,2006年之后才开始推进住房交易网签,此后住房信息才实现电子化,而在此之前很多信息都是纸质档案,大量的数据都需要人工录入。北京尚且如此,一些偏远城市的信息录入工作就更要滞后了。”陈志表示。
程啸则补充认为,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是一种信息化的产物,它的前提在于各个地方都建立起本地完善的系统,而且各个地方运用的是同样的系统,同样的软件,这样全国的联网才具有客观上、技术上的可能性。
“目前的情况则是,受限于各个地方政府的财力,各地房屋登记部门所采用的住房信息系统不尽相同,这就使得信息的兼容性存在障碍。在一些经济落后地区,有的城市由于财力有限,甚至还没有建立起这一系统,在这种情况下,就很难谈全国联网。”程啸说。
除了上述客观因素导致系统联网推进缓慢外,程啸还认为,地方政府缺乏积极性也是重要因素。
“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后,对住建部和中央的宏观调控有大的作用,如住建部可据此监测房地产市场、及时研判未来的发展趋势,中央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和干预也拥有了技术手段等,而对于地方政府而言,联网与否并无实益。因为地方政府只需要掌握本地区的住房信息即可,因此地方政府缺乏积极推进该项工作的动力。”
法规不一拖缓进度
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进展缓慢,有观点认为这与尚未出台的《不动产登记条例》有关。一些人士分析认为,不动产登记条例推出后,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将水到渠成。
对此观点,楼建波并不认同:“《不动产登记条例》没有出台可能与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推进缓慢有一定的关系,但肯定不是最主要的原因,也不会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楼建波对法治周末记者介绍,2007年我国出台了物权法,与物权法相配套的《不动产登记条例》一直没有出台,不过物权法中也明确规定:“在法律、行政法规对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作出规定前,地方性法规可以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作出规定。”
据此,建设部(住建部的前身)随后于2008年颁布实施了《房屋登记办法》,一些地方政府也出台了房屋登记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因此,楼建波认为,即使不动产登记条例尚未出台,对于个人住房信息的登记工作还是有相关的法规制度来规范的。
不过,程啸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在房屋登记制度上同时存在着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这些法规、规章对房屋登记规定也不尽相同,这就使得各地住房信息系统收录的数据存有不小的差异,给联网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依照根据国务院给出的时间表,《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将于明年7月前出台。程啸认为,届时在房屋登记领域,全国将有统一的条例可遵循,这也会对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联网起到一定的推进作用。(法治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