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措施不得力。
限贷:限制个人买房的贷款,这对低收入人员购房会起一些作用,可对有钱人购房起不到作用,所以限贷主要限制了刚性需求购房人的贷款,对投资性购房、改善性购房的作用有限。
限购:因信息不对称和其他配套措施不到位,对购房的老实人能起一些作用,对各种关系户来讲则限购不了。
限价:商品房价已在高位,限价也只能限房屋价格增长的比例,对稳定和降低房价也起不到作用。
加税:任何税收最终都由消费者缴纳,俗话说“羊毛出在羊身上”,加税只能加重消费者的税收负担,对房价降低的作用甚微。
4.降价空间大。
从收入、支出情况上看,除土地价格有较大可降空间外,税费利也均有可降空间。该项目房屋出售总收入23亿元,扣除土地价109800万元、工程价73000万元(每平方米3800元)、利息10500万元、税金20000万元、其他费用10800万元之外,企业利润为5900万元。
从上述数字分析可以看出:土地价格太高,大有下降的空间;各种费用也较高,可以较多地压缩;对建安行业应尽快实行“营改增”,减少重复征税,减轻企业负担;加强企业财务资金管理,减少贷款比例,增加企业收入,以进一步做到让利降价。
几条建议
房地产在我国国民经济建设中,是一个重要的产业,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和就业人员的不断增加,以及人民群众生活的不断改善,房地产业的发展不应停滞更不应倒退,应该引导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保持房价的整体相对稳定。如何控制商品房价格的不正常增长,笔者认为在房地产业的发展上应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即:一是加大政府对廉租房和保障住房的投入,用较低的价格出售,解决中低收入居民的廉租房和保障住房的需求;二是商品房价格要符合市场规律,需求旺盛时,房价就高,需求不足时,房价就低,以解决富裕居民改善住房的需要。具体建议是:
1.地方政府要大力投资廉租房和保障房建设。目前是雷声大、雨点小,“两房”建设速度太慢、政府投入太少。“两房”建设资金来源除政府日常投入外,要把每年土地出让金的50%以上部分(目前只有10%)用于“两房”建设,并对其实行减免税费照顾,贷款从优,以解决好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
2.商品房价格除继续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行政管理办法外,不限购,不限价,按市场规律办事,以满足富裕人群的住房需求。
3.改进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明确土地出让金使用范围和比例。土地出让金实行差别投标管理,即廉租房和保障房从低,商品房从高。廉租房和保障房的投标采取土地出让金低标底加房屋限价的中标管理办法,商品房仍按现行的投标采取最高中标的办法。
4.为积累建设资金和适当调节个人收入,对个人住宅恢复征收房产税(1986年10月1日前对个人住宅一直征收房地产税,之后才停征的)。可采取第一套住宅免税,拥有第二套以上住宅的按人均面积计算,人均50平方米以内的免征,对超过面积进行征税。农村个人住宅免征房产税,但对出租的或营业性质住宅可从低征收。对城市居民购买的别墅一律征收。
5.对住宅开发建设的一些配套工程,区别不同情况制定不同规定,制止一切费用全摊入商品房的做法。如:对道路、绿化、管线等可列入住宅开发计划内统筹解决;廉价房和保障房保本或微利;商业用房建设应由县市规划部门列入计划,采取有偿服务办法解决;幼儿园、学校规划应由县市规划部门列入计划,由地方财政解决等。(第一财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