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中介从业人员沈建华也判断,2004年9月1日后的房源补交费用较高,估计以后拿出来卖的房子并不会太多。
不少中介认为,政策毕竟使经济适用房流动起来了,让愿意缴纳较多费用的房主有了改善住房的可能性,但就算2004年9月1日前的经济适用房,上市也通常会是市场价,二手房市场的交易会有所改变,政策对楼市的影响有待市场检验。
非议:让套利方式合法化
经济适用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由于经济适用房具有一定的保障性质,因此其土地出让金一般低于商品房,其销售价格也因此低于商品房很多,目的是为了给中低收入困难家庭提供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逐步改善其居住条件与生活质量。
也因此,虽然允许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的,杭州不是第一家,但仍引起不少人的非议。他们认为,允许上市交易,其实相当于承认了经适房可以被用于套利,这有违经济适用房的政策初衷。
按照杭州《意见》,增值部分的55%归政府,但剩下的还有45%归于个人。在非议者看来,经适房与商品房之间的价差,其实都来自其建设、配售等一系列政策和制度设计,即来自公共补贴,允许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则意味着公共利益可以向个人转移,也即实际上让套利方式合法化、公开化。
他们认为,让经济适用房流动起来,真正发挥作用,用来降低房价或解决居住问题,最合理的办法是政府回购,既保障了部分住户改善需求的权利,也防止经济适用房的“随行就市”。
而在不少人看来,经济适用房入市且差价55%归政府,将有可能更大地刺激地方政府大力发展房地产的欲望,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是政府又一个套现获利的赚钱工具。
有人对此评论道,“允许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转让与出售,变身商品房,政府成为最大获利者。特别是在一些地方政府依赖土地财政,频频与民争利的情况下,收取巨额买卖差价,政府难脱与民争利之嫌。”(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