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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解决医疗纠纷的第四条路

寻找解决医疗纠纷的第四条路

2013-11-25 16:00:07

来源:羊城晚报

            11月1日上午10时许,来自广州南沙的李先生坐在广州市越秀区老干大厦十楼的一张椅子上,他告诉羊城晚报记者,他的外孙女在东莞市妇幼保健院出生后数天,因为有黄疸,接受了照灯治疗,结果却意外死亡了。所以几个当医生的朋友介绍他来这里找广东和谐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广东医调委”)处理。

    成立两年多的广东医调委,地偏一隅,装修简单,最引人注目的是调解室里那几面患者送来的锦旗。但每天都会有好几批从全省各地前来求助的患者找到这里。

    “快一个月了,还停在殡仪馆没处理!”老李说这话时,表情平静,但这一个月内,他走过如何的大喜大悲,只有当事人知道。

    1  

    纠纷处理难“医闹”频现

    “医疗纠纷”问题,前天是医疗机构问题,昨天是卫生行业问题,今天是社会问题,“医闹”这个新词令人尴尬地被收入词典。据卫生部统计,2010年全国“医闹”事件共发生17243起,比5年前多近7000起,广州地区大小医疗纠纷就有1800多起。由于医患之间缺乏平等对话、沟通的有效途径,久而久之就形成了一种不正常的现象——“大闹大钱,小闹小钱,不闹没钱”。加上越来越多的职业“医闹”介入纠纷,更严重破坏了就医环境和医患间的信任。

    以往处理医疗纠纷,主要通过患者与医院自行协商、政府和卫生部门行政调解、司法诉讼等三个传统途径解决。具体来说,大部分是院内医务科、或院内纠纷办调解处理,解决不了的患者找卫生行政部门或是政府部门投诉,仍然不满意的,只有到法院打官司。

    这条路看起来通顺合理,但其实异常艰难,不少严重的医疗纠纷往往会走到诉讼的环节,但打官司不仅耗时长、程序烦,还要承担诉讼费和律师费,有的官司拖到七八年甚至更久,漫长的诉讼过程对患者的心理也无异于煎熬。所以,大多数患者在煎熬中积怨越来越大,心结一直无法解开,最终爆发,引致一些恶性事件的发生。大部分杀医伤医案与医疗纠纷发生后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有莫大关系。

    有没有第四条路?成立两年多的广东省医调委总结出一套做法和经验,是否能够推广并有效缓解困局,有待继续检验。

    2

    16年纠纷调解终成功

    16年前,珠海市林阿姨的丈夫在某医院抢救治疗后残疾,她认为是严重的医疗事故,但院方认为无责,由于种种原因纠纷没有解决。珠海当地卫生及政府部门介入调解多次,林阿姨均不满意。最终她找到了广东医调委。今年林阿姨终于拿到了院方的赔偿,此事终于在16年后画上句号。林阿姨说:“我觉得省里的公正。”

    从本质上来说,广东医调委是一个民间组织,调解员是具有医学或法律背景的热心离退休人士。此外,医调委拥有一支由500名医学专家以及50名法律专家共同组成的专家库,为医疗纠纷提供评鉴。

    记者采访获悉,2011年6月成立的广东医调委截至今年9月底,共接到全省医患纠纷案件报案2995件,其中符合立案受理2595件,已结案1880件,成功调解1763件,调解成功率93.7%,涉及赔偿金额7亿5934.02万元,实际赔付7994.57万元,节约诉讼费1379.80万元;经调解患方放弃索赔293件,签署调解协议数1163件,司法确认146件。此外,现场应急处置“医闹”案件640宗。

    到今年九月,广东医调委在全省已建立了医调组织22个,现有专职人员125名。其中,省级1个,地级市医调委11个:肇庆、阳江、清远、茂名、河源、云浮、汕头、惠州、越秀、湛江、梅州;县级工作站10个:从化、南海、三水、高明、连州、英德、罗定、阳春、龙川、顺德;现正筹建地级市医调委3个:汕尾、中山、江门。

    3

    医调委工作模式有争议

    医疗纠纷的解决不仅为患者带来能够接受的补偿,也保障了医院的医疗秩序,减轻了医院的负担,因此两年来医调委模式发展迅速,受到卫生部门和医院的欢迎。广东医调委主任周继华曾说,通过第三分调解机构解决医患纠纷,目前在广东有两种模式,一是深圳、佛山、东莞、珠海、中山等经济发达地市,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市政府提供资金组建医调委;另一种是肇庆的模式,由广东医调委帮助地市建立医调委,作为省医调委的分支机构,向社会募集资金运作,走市场化道路。

    虽然医调委的模式成功解决了不少纠纷,但有的地方却不愿成立医调委,比如梅州。记者了解到,对于广东医调委的操作模式,不少地方有争议。

    其一,一年200万元医疗保险,是收得太贵,还是赔得太少?

    梅州市人民医院负责医疗纠纷工作的副院长徐招柱的意见在一些经济不太发达的地市具有普遍性。梅州市人民医院是当地的医疗“航母”,这几年,这家当地的“龙头老大”医院发展迅速,目前年门诊量高达120多万人次。按照广东医调委参加“广东小医疗责任保险统保手册”的收费公式来算,医院的保费一年超过200万元,因此,医院至少要1500多万的业务收入,才有大约200万的利润。“这肯定会加重医院和患者的负担!”他说。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近三年来,该院平均每年因医患纠纷而发生的赔偿费仅20万元多一点,相对于200万元的保费而言,整整相差十倍,“嫌贵”在情理之中。

    梅州市卫生局局长林雨兰对此表态说;如果财政出钱由政府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是司法局牵头)成立市医调委,这是帮助医院和卫生行政部门减压的大好事,她当然举双手赞成,但作为山区的梅州有当地的实际情况,各家医院情况也不相同,所以选择哪一种模式处理医疗纠纷,应该由医院自行选择。据梅州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汪永光介绍,目前全市各医院极少引入医疗责任保险机制来应对医患纠纷发生后的赔偿。

    汪永光告诉记者,2012年,梅州市属下的七八家二级以上医院需要委托做医疗事故鉴定的仅6起,今年到目前为止,也仅有两三起,重大医闹事件更少。同时,他们认为广东医调委与多家经纪公司、保险公司合作,运作成本高,因此拉高了保费。

    但广东医调委副主任王辉对此观点表示异议。他直言:“二百来万的保费并不高,只是宁夏和海南的二分之一到三分之一!一家有三千张床的大型三级医院每年掏200万元的保费,这些都是赔给患者的,一点都不高。他们平均每年才赔给患者不到20万元,这说明什么?说明他们对患者太过分了!”他的话说得很尖锐。

    至于运作成本,他说,两年多来,有近半的纠纷是当地医院没有参加医责险,由广东医调委义务服务的,“2011年有70%的案是义务做的,2012年占比52%!今年到现在有近40%多的调解案子也是义务做的!一分钱没有收!” 记者了解到,保费中约25%是作为佣金用于机构运作和工作人员的工资。但由于目前大医院医疗纠纷多,加上保险公司目前大多在开拓市场争取客户,因此都是坚持“保本微利”的原则。

    王辉认为,医疗纠纷难解决,无非是赔偿问题。公立医院如果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可以将事件由院内引导到院外解决,这样不需要另外掏钱,更容易对患者多一些人文关怀。而不是站在对立面,而这样做的结果,自然医疗纠纷会减少。

    其二,医调委客观中立,有时反而不利于“解决问题”?

    徐招柱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说;“医院一旦出现医疗纠纷和医闹事件,患者找的就是医院,即使我们买了医疗责任险将医疗纠纷交给医调委处理,也不能完全解决问题!”

    虽然广东省卫计委明文规定,一定金额以上的医疗纠纷应通过广东医调委处理解决,但实际上,一些医院“花钱买平安”的做法,令医调委“英雄无用武之地”。

    今年8月2日,在广州市某医院出现严重的“医闹”,但接报后赶到的医调委工作人员被带到一间小房间无人理会。而医院负责人则转到另一间房商量赔偿事宜。医患纠纷的起因是孕妇在医院做引产手术后大出血,虽然保住了命,但出院后组织了二十多人到医院闹事,要求医院补偿120万元。最终医院没有做医疗鉴定就赔了患者60万元。

    王辉说,根据具体案情,即使按伤残等级鉴定全责的话,赔十多万元也到顶了,根本不用赔付60万元。这类明显不按法律法规处理的事件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医闹”的不正之风,也客观影响了医调委的正常工作开展。

    名词解释

    广东和谐医患纠纷

    人民调解委员会

    依托于广东省人民调解员协会、并经广东省司法厅批准同意设立的专业性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是中立、独立的第三方人民调解机构,专职调解处理广东省内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医患纠纷。

    典型案例

    广州某大型专科医院

    该院通过广东医调委的介入,纠纷处理方式发生了改变。以前出现“医闹”纠纷后,街道、公安介入,医方还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与患方谈判。现在通过医调委发挥疏导作用,医院可以将时间用于质量监控、教育医务人员如何与患者保持良好的沟通、强化和谐医患关系,从而减少医患纠纷的发生。

    据统计,2011年7月该院通过广东医调委受理纠纷12件,最终解决赔偿额90万元。通过半年多配合,纠纷案件有所下降,医院对这种调解纠纷的模式表示认可。2012年参保保费为105万元,当年发生纠纷案件9件;2013年续保时保费降到89万元,案件减少到4件。今年参保后总赔偿额下降到26万元。

    海南经验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百分百参保

    海南省在全省公立医院统一实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百分百参保。2012年全省医院投保总额2074万元。建立保险经纪人制度,由他们提供保险经纪服务。通过保险佣金解决省医调委运行经费及保险经纪服务等费用。从保险费中提出25%的佣金。其中10%用于省医调委的正常运作,15%用于保险经纪服务和对医疗机构和人民调解员培训等费用。合理设置赔偿最高限额,如三级医院,全年累计赔偿每所医院限额为人民币400万元,每位医生限额为人民币200万元,每位医生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人民币40万元。

    海南省人民医院2010年重大纠纷64起,5起恶性案件,有医务人员被打伤,个案最大赔付32万元,省医调委成立后所有纠纷转到这边处理,2011年共发生医疗纠纷40起,医闹事件为零,经调解后全部解决。

文/羊城晚报记者 陈映平 钱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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