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广东、四川等地新生儿在接种由深圳康泰生物制品公司出产的重组乙型肝炎疫苗后,发生疑似异常反应。截至12月25日,已出现7例新生儿注射康泰生物疫苗后疑致死病例,原因尚在调查中。
目前深圳康泰的全部批次重组乙型肝炎疫苗已暂停使用。但公众质疑声不断,认为政府信息公开不力,在最初一两个婴儿注射疫苗后死亡时,卫生部门并未紧急发出通报并要求各地暂停使用相关品牌疫苗。
“政府的信息公开,确实存在滞后性。”中国政法大学医药法律与伦理研究中心主任刘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在公共卫生领域,信息公开程度总体不到位,这主要源于政府相关部门缺乏公众服务意识,对事件认识不足,同时受层级报批的行政机制影响。适宜的做法应该是对事件信息及处理举措进行同步公开。目前正值行政诉讼法修改,期望通过相关法律规定的完善,使政府职能实现有效转变。同时,他也表示,目前我国对药品停用遵循的控制措施和风险大小相适应的原则是科学可行的,“如果一发生疑似疫苗问题,还未调查清楚就全部召回或查封生产企业的全部疫苗,不可取也不现实”。
但公众对疫苗生产企业的担忧并未停止。企业生产疫苗,应该具备何种资质?刘鑫认为,疫苗作为一种药品,应当按照我国药品管理法中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统一规定执行。但该法规并未规定如果企业违规,在接受处罚后再次进入市场时是否需要更高标准。对此,北京市昌平区法制办副主任吴锋认为,在招投标环节要对其有更高的质量要求和有效性检测,提高其市场准入门槛。
疫苗从生产到使用,涉及储存、运输、供应、销售、分发等多个环节。一环不当,就会引发巨大问题。监管显得尤为重要。吴锋指出,要克服“重审批、轻监管”的思想,通过提高抽检的力度,扩大抽检的批次和范围,最大限度地保证疫苗安全。同时,要探索建立常态化的动态监管机制,无论是疫苗自身问题或者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还是属于医疗事故等情况,都能及时查清,减少或者预防事故发生。
谈及疫苗监管的现状,刘鑫表示并不乐观。国务院于2011年讨论通过的《疫苗供应体系建设规划》中指出,作为自主供应疫苗的国家之一,我国疫苗在管理方面,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疫苗质量和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但此类规定稍显笼统。
“规定政府管得太多,就可能出现管不到、管不好的地方。”对此,刘鑫建议,“仅仅依靠政府行政手段进行监管是不够的。还应充分利用市场手段进行调节,按照市场规律运作,特别是对于一类疫苗,可让有资质的企业全部进入市场,用多少由政府买单,同时引入第三方监督,有效弥补政府监管的缺失,确保疫苗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