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患有抑郁症的女儿在家中坠楼身亡,老父亲以女婿延误治疗女儿精神疾病且未尽到看管义务为由诉至法院,索赔63万余元。近日,朝阳法院受理了该起生命权纠纷案件。
61岁的唐先生诉称,2012年8月下旬的一天,女儿小唐在家中坠楼身亡。女婿赖先生明知小唐具有抑郁病家族病史、该病极有可能导致死亡,但是在小唐疾病发生及逐步恶化过程中,赖先生却拒绝对其进行治疗。在唐先生强烈催促及要求而仅有的一次就医过程中,赖先生又不执行医嘱、拒绝进一步治疗,从而丧失了最后的救治机会,并对小唐疏于看护。
唐先生认为,赖先生对女儿小唐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行为与女儿的死亡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此外,在女儿小唐去世后,赖先生曾对唐先生父女二人进行侮辱、诽谤,导致承担丧女之痛的唐先生身体健康严重受损,先后两次住院历时四个月。故唐先生诉请法院,判令赖先生赔偿其女儿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共计633504元。
目前,该案正在朝阳法院的进一步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