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教育讯 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开展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
学位〔2010〕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部委属高等院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精神,积极推进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着力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加快发展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经研究,决定开展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原则
2010年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以适应需求,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宁缺毋滥为基本原则。
开展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化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高等院校办学自主权,增强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力度,积极主动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审核工作中,着重调整、优化硕士研究生类型结构,不断扩大硕士专业学位授权范围,完善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地区布局,推进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模式和管理机制创新,不断提高硕士专业学位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需求。
自行审核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单位,须认真研究本校(院)学科发展、人才培养以及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统筹考虑学术型研究生与应用型研究生培养关系,根据不同硕士专业学位类别的办学条件,以更高标准、更长远目标确立本校(院)新增硕士专业学位类别的办学要求,严谨论证,特色发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要紧密结合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不同院校的办学优势,综合考虑结构布局、地区需要等因素,加强领导,统一思想,严格程序,明确办法,确保审核工作平稳实施。
二、研究、制定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发展规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和有关学位授予单位须根据本地区或本校(院)研究生教育总体发展规划,研究并制定今后6年(2010-2015年)本地区或本校(院)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发展规划,包括高层次人才培养的总体设想、发展思路;不同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数量、招生规模、占研究生招生总数比例;如何协调学术型研究生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关系;如何建立激励教师从事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的评价机制;如何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研究生专业学位办学模式和管理机制的改革创新,提高培养质量等。
三、2010年开展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硕士专业学位类别
开展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包括,金融、国际商务、应用统计、税务、保险、资产评估、法律、教育、汉语国际教育、翻译、体育、艺术、应用心理、警务、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出版、文物与博物馆、工程、林业、农业推广、风景园林、兽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药学、中药学、护理、工商管理、会计、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等35种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建筑学、城市规划、军事等三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新增工作,另行布置。
四、2010年申请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基本要求
1. 已是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2. 学位授予单位须符合有关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授权点基本条件(详见附件1)。
3. 学位授予单位应在课程体系设置、教学模式改革、师资队伍和实习实践基地建设等方面积极探索应用型人才培养规律,建立适应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和管理机制,保证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