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加分分值可能引发争议外,一些省份规定的加分计算方式也较为复杂。大部分省份采取直接在笔试成绩上加上规定的固定分值的方法,但由于公务员考试的笔试成绩是由几个科目按一定比例折合算出的,因此“折合前”加分和“折合后”加分的两种算法会使分值差距拉大许多。
例如湖南省规定,2008年经省里统一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县级以上机关的,折算后笔试总成绩加5分;报考乡镇(街道)机关的,折算后笔试总成绩加7分。
湖南省公务员笔试成绩计算方法是: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两科成绩满分各为100分。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根据此种算法,总成绩加5分就相当于卷面成绩多考10分,总成绩加7分相当于卷面成绩多考14分。
安徽省则采取了折合前加分的方法,规定对于少数民族报考者,“笔试成绩合成前在每科成绩上各加2.5分”;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合成前在每科成绩上各加2分”。
也有按百分比加分的,比如福建省规定,“少数民族报考者报考少数民族自治乡(镇)机关或各级政府民族事务部门的,其笔试总成绩按照所报考职位公共科目设置总分的10%加分”;海南省规定,少数民族人员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县(市)职位的,按本人笔试综合成绩的5%%给予加分。
“不明白加分的计算规则,这会让考生对接下来的每一环操作备感担忧。”有网友如是评价。
定向考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取消加分
8月底,重庆、福建、内蒙古等省份公务员秋季考试报名陆续开始。引人注目的是,其考试公告或政策解读明确规定,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享受笔试加分等优惠政策。
据了解,此项政策的依据是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规定,“今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公务员,既可报考定向考录的职位,也可报考其他职位,不再实行加分等优惠政策”。
一石激起千层浪。这一政策在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引起强烈反响,取消加分在一些大学生“村官”论坛中成为热门话题。
有大学生“村官”写信向陕西省有关部门反映,政府为何出尔反尔,缺乏公信力。对此,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负责人日前就大学生“村官”中考录选调生和乡镇公务员工作答记者问时解释说:“其实,这是一种误解。”他认为,取消加分,改为定向考录,对大学生“村官”来说是非常有利的政策。一是过去的加分政策已经很泛滥了,你加我加等于大家都没加。二是让大学生“村官”参加社会上的选调生和公务员考录,明显不占优势。陕西省去年公务员考试录取比例为30∶1,今年上半年为30∶1,而实行大学生“村官”定向考录,录取比例达到了7.4∶1,这次采取的组织推荐办法,录取比例则达到了3∶1,明显对大学生“村官”更有利。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8月31日在回复网友的意见中详细陈述了这一政策出台的经过:陕西省2008、2009年共选聘5000名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大学生“村官”服务期间,扎根基层,在工作中发挥才干,创造价值,为当地的经济发展作出一定的贡献。近年来中央调整了相关政策,明确规定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设职位,不再实行加分等优惠政策,并且在中央机关招考公务员和全国性的专项招考实行特设职位,定向招录,不予加分。据此,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针对陕西省招考公务员加分情况,进行了广泛调查,征求意见,研究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招考公务员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规定和公务员招录工作改革的要求,以及社会舆情强烈质疑加分政策的实际情况,向省委、省政府上报《提请审定印发调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倾斜政策的请示》,实行特设职位,定向招录,不再加分。两办(即陕西省委办公厅和陕西省政府办公厅——编者注)于4月2日下发《关于调整全省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相关政策的通知》,从2010年起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再实行加分;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中设置一定比例的招录职位,专门定向招录符合有关服务规定的“大学生村官”、“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人员(含“三支一扶”计划)”、“西部志愿者”和“特岗教师”四类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