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 瑚世博) 近日,市政府办发出通知,将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全市实施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实施范围为全市所有公办和民办幼儿园。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根据我市实际,将对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幼儿免收保教费,对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幼儿,按照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予以减免。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前一年幼儿补助生活费。学前一年幼儿保教费免费标准为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幼儿,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实行全免,对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幼儿,按照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予以减免,严禁重复收费。家庭经济困难学前一年幼儿,生活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补助750元。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实行市县分级、以县区为主的原则组织实施,省财政给予奖补支持。
《通知》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每年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逐年提高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的比例。将省级补助资金和本级应落实资金全部纳入特设专户管理,由教育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意见,财政部门审核后联合下达资金计划,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各幼儿园。应按照程序及时制定或适时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按保本原则核定,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执行,并向社会公示。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根据办园成本合理确定,报当地物价部门备案后执行,同时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