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5月15日,为保证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工程的顺利实施,柞水县工商局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由分管领导带队分两组深入全县各中小学,检查流通环节“学生营养餐”食品质量监管工作。
一是审查供餐业主体资格。对提供各类营养餐的食品经营户,必须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场所以及设备或者设施等,并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凡是食品经营户主体资格不合法、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经营者,一律取消配送资格。
二是加强督查检查。开展对学生营养餐供应商的检查,对经营场所卫生条件、食品外观质量、食品从业人员卫生健康状况、食品来源、食品包装商标、“QS”认证、合格证”等为重点开展检查,查其向学校提供的食品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三是加强对经营者自律教育。指导供应商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建立采购索证索票查验记录,进销货台账、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各项制度。强化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四是加大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力度。针对“学生营养餐”流通环节重点食品品种进行抽样检测,发现不合格食品及时处理,防止不安全食品流入学校。
五是要求各校设立“12315”维权站点,快速发现和处理“学生营养餐”食品安全方面的申诉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