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闵鹏超)我市实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以国家投入为主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确保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我市共有普通高中25所,在校学生5.4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37万名,占在校学生的44%。2010年秋,我市启动实施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全市共资助高中家庭贫困学生67701人次,累计发放资金4649.57万元,受到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的一致好评。
各普通高中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分管总务工作的副校长为副组长,教导处、总务处、团委、学生会、年级组负责人为成员的贫困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困难学生助学金的申请、联评、审核、公示、上报及资金发放等工作。市教育局每年召开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会议,专题研究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提出工作要求。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及时下发了有关做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文件,从政策要求、名额分配、资助条件、评审程序、配套资金落实、助学金发放和宣传教育等方面规范高中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国家资助政策贯彻落实。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认真做好各学校资助名额和资金的分配下达工作,在确定资助对象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边远地区倾斜,不搞"一刀切",不搞平均分配,各普通高中结合实际,严格评审程序,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市、县两级财政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市财政共落实国家助学金配套资金32.84万元,各县区财政共落实配套资金314.68万元。与此同时,各高中学校按照每年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的资金,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鼓励县区和学校积极争取各项社会捐资助学项目,帮扶贫困学生,解决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难以入学的问题。全市各高中学校共资助学生11292人次,资助金额778.29万元;社会捐资助学1610人次,金额154.78万元;设立政府奖学金资助贫困学生278人次,金额47.6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