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6月17日)从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会议获悉,7月底前,我市将试点建立统一的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职称(职务)体系,并提高相应职称上限。年内我市中小学教师都将可以参评正高级职称。
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
统一为“一级教师”
昨日,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联合召开“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会议”,部署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试点改革工作。据悉,本次试点改革工作涉及全市9万余教职工。
根据安排,原中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与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职务)系列将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过去中学教师最高只能取得中教高级职称,小学教师大部分则是中级职称,而多数幼儿教师没有职称的现象将不复存在。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职务)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职务)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的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具体为: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同等条件下
有支教经验者优先评审
本次试点改革涉及全市各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等。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也将参照相关规定对教师职称进行评审。
试点改革中增加了中学教师中的正高级职称,小学、幼儿园教师中的高级、正高级职称。记者了解到,凡在乡镇以下学校、教学点任教,或具有农村学校支教经历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将可以优先评审。
试点改革完成前,对于改革试点前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任职资格且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将按照原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对应关系,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
此外,对改革前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教学人员,将按照原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对应关系,先过渡到相应的任职资格,待相应岗位出现空缺时,按照新的岗位聘用程序择优聘用。(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魏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