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关于做好今年“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的通知精神,结合陕西省实际,现就做好陕西省“宏志班”招生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市(区)文明办、教育局和承办高中“宏志班”学校,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实施“西部开发助学工程”有关要求,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今年“宏志班”招生和管理工作进展顺利,并取得预期效果。
二、各市(区)由文明办协调教育局共同做好“宏志班”招生各项具体工作。文明办主要负责做好对申报“宏志班”考生的摸底调查工作;教育局主要负责“宏志班”招生录取工作,并按照有关要求为招生学校提供报考“宏志班”学生的中考分数,确定专人作为招生工作联络员,积极做好学校与市(区)招生部门的协调工作。招生学校要主动配合市(区)文明办、教育局做好“宏志班”招生录取工作,严把质量关。务于2013年8月25日前完成省上下达的招生计划。
以上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完成好自己承担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相互支持、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增强“宏志班”招生工作的整体效应。
三、各市(区)和“宏志班”承办学校在招生录取工作中,要严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工作。坚持学校和乡镇、县(区)、市(区)层层把关的审核程序,坚持在考生所在学校、村(居委会)和市一级主要新闻媒体上公示一周的制度;市(区)文明办还要设立并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建立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各市(区)上报的“宏志班”学生录取名单必须要有考生所在学校和村、乡镇、县等基层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严格规范工作程序,不搞暗箱操作,把每一个工作环节都置于学校、政府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坚决杜绝不正之风。
四、为了确保生源质量,“宏志班”招生要继续坚持“优中选贫”原则,省上统一划定分数线:体育课成绩应达到各市(区)规定的合格标准以上;文化课(指政史、语文、数学、外语、理化)录取最低控制线全省统一为505分。请各市(区)、各学校严格执行省上统一划定的“宏志班”录取分数线,坚持由高分向低分择优录取。未经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研究同意,不得随意降分录取。招生学校对已录取的“宏志班”新生,可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考核,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应将其考生本人及时退回生源所在地,并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
五、凡达到省上划定分数线的家庭贫困初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考“宏志班”,既可在当地区县教育局或文明办报名,也可直接向承办“宏志班”的招生学校(西安市第一中学、西安市第八十三中学)报名,招生学校必须按有关程序完善录取手续。
六、为了支持承办学校办好高中“宏志班”,除学校自身通过各种渠道解决办班经费外,在办学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原则上允许每所学校招收一定数量的“择校”生,但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20%(不含择校生)。
举办高中“宏志班”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是党和政府关心扶持贫困学生、加速西部人才培养的一个重要举措。各市(区)、各有关学校一定要从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人才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讲政治,顾大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宏志班”招生任务。鉴于中央从今年起暂停下拨资助经费,“宏志班”举办学校要自筹资金解决好学生的学习及生活问题,确保原来的资助力度不变。“宏志班”学生学习期满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回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陕西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