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公示项目 一律不得收费
秋季新学期开学在即。昨日省物价局公布了我省2013年秋季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广大家长和学生可以在省物价信息网上查询,如果发现学校违规收费可拨打举报电话12358。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为三项
根据公布的收费标准,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代收费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考务费一项,为40元/人次。服务性收费也仅为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城市学校代收费为课本费、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考务费等。其中课本费将按政府采购中标零售价格据实核收,考务费同样为40元/人次。
此外,服务性收费为3项,分别为伙食费、住宿费、自行车保管费,其标准将按各设区市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标准执行,而且同样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
据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切实规范我省教育机构收费行为,省物价局决定对全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
此次清理整顿的时间为2013年9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范围是全省各级各类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技校;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经国家、省级财政部门批准立项的收费项目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民办教育在价格部门备案的各项费用。未经公示的项目,一律不得收费。
取消公办普高借读生学费标准
另据了解,从2013年春季开学起,我省取消公办普通高中借读生学费标准,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在择校生之外以借读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收费管理的其他政策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其中,省级标准化高中每学期学费为800元,城市普通高中350元,农村普通高中200元。
普通高中择校生择校费为西安市的省级、市级标准化高中及一般高中每生三年最高分别不超过1.5万元、1.2万元、0.9万元;其他地市分别不超过1万元、0.8万元、0.6万元。西安中学、西安高级中学、西工大附中、陕师大附中、西安交大附中、西铁一中、长安一中、西安市83中等8所学校每生三年最高不超过两万元。学校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
陕西省2013年秋季中小学校收费一览表
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基础教育
1、小学、初中
公办学校
农村学校
城市学校
(1)代收费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考务费
元/人次
40
(2)服务性收费
伙食费
按各设区市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
(1)代收费
①课本费
按政府采购中标零售价格据实核收
②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考务费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 注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陕价费调发〔2001〕29号,陕价行发〔2011〕124号。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元/人次
40
省物价局、新闻出版局
陕价行发〔2011〕79号,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费调发〔2001〕29号,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0〕40号,
陕价行发〔2011〕124号。
(2)服务性收费
①住宿费
②自行车保管费③伙食费
按各设区市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元/生学期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0〕40号,
陕价行发〔2011〕124号。
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
(1)事业性收费
2、 普通高中
①学费
元/生学期
省级标准化高中800
城市普通高中350
农村普通高中200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陕价行发〔2013〕17号。
从2013年春季开学起,取消我省公办普通高中借读生学费标准。学校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接收的借读生,其学费按表中所列标准收取。
①西安市的省级、市级标准化高中及一般高中每生三年最高分别不超过1.5万元、1.2万元、0.9万元;其他地市分别不超过1万元、0.8万元、0.6万元。具体按各地物价、财政、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标准执行。
②西安中学、西安高级中学、西工大附中、陕师大附中、西安交大附中、西铁一中、长安一中、西安市83中等8所学校每生三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
②择校生择校费
元/生3年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7〕121号。
学校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
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 注
基础教育
公办学校
③住宿费
陕价行发〔2006〕120号。
元/生学期
按照物价、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2)代收费
①课本费
按照政府定价收取
省物价局、新闻出版局
陕价行发〔2011〕79号,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省教育厅、卫生厅、财政厅、
物价局陕教体〔2009〕3号,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②学生健康体检费
元/生年
高一新生25,其他年级学生20。
省物价局、财政厅
陕价费调发〔2003〕3号,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陕价行发〔2011〕124号。
③普通高校报名考试费
元/生次
95
(3)服务性收费
①伙食费
②自行车
保管费
按照物价、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3、职业高中
按照省财政厅、发改委、教育厅、人社厅陕财办教〔2013〕1号文件规定,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1)事业性收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①学 费
元/生学期
文科700
理科900
②住宿费
按照物价、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陕价行发〔2006〕120号。
元/生学期
(2)代收费
(3)服务性收费
民办学校
中小学学费及住宿费
元/生学期
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省物价局、教育厅、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陕价行发〔2005〕148号,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2〕60号。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陕价行发〔2011〕124号。
同普通高中
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西安日报 记者 王昕 实习生 云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