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成(化名)从郑强(化名)那购买了一辆银灰色面包车,时间不长又转手卖给了别人,两笔交易都没有办过户手续。他们二人没想到的是,车子转让时间不长,这辆车就在西一路将一行人撞倒受伤,并且逃离。交警新城大队调查,发现肇事车辆是登记在郑强的名下,但郑强表示车虽然没有办过户手续,但已卖给刘成,交警队又找到了刘成,刘成说车已经被他卖给了别人,同样没有办理过户手续。
伤者在医院治疗花费1.7万余元,出院后便将郑强、刘成二人告到了新城区人民法院。新城区人民法院认为由于肇事车辆未办理强制保险,郑强、刘成二人出售车辆不按规定办理过户手续,也不提供车售给何人,致使交警部门未能查出肇事司机,他二人的行为在本次事故中存在严重过错,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后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终自愿达成协议,郑强、刘成各赔偿伤者人民币4000元。(三秦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