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专家和家长批判可操作性不强的《中小学生守则》已经启动修订,空洞内容将被删除。昨天,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司长王定华在北京酒仙桥第一中学考察新型教学模式时透露上述消息。(9月16日《京华时报》)
关于中外中小学生守则对比最强烈的,恐怕是面对越来越多的儿童性侵案,我们不约而同要提到英国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有“保护自己身体的权力”的规定。该规定注明,儿童应当知道身体属于自己,身体的某些部分应被衣服所覆盖,不许别人看,不许触摸。也因此,通过对比,很多人认为国外学生守则实用性更强。这虽是事实,但实用性却只是一种表面现象,不同教育理念背后的理念差距,才是真问题。
现今国内的中小学守则,大多都是四字句的口诀形式,有过背诵经历的人都知道,确实朗朗上口,也方便记忆。这种口诀式守则,当然与传统的教育语言有关,但也在很大程度上折射出一种教育理念的偏差,其更注重的只是传播上的效率,却对实践效果并不在意。更值得警惕的是,这样的守则虽然短短数百字,却从爱国到爱环境,从尊师到自爱,无所不包,面面俱到,完全是一种完人教育思维的体现。
相较于国外那些看似具体、浅显的学生守则,我们的守则,完全见不到人,通篇只是认知式的价值传导。国外的更倾向于情境教育,告诉孩子在每个具体情况下需要怎么做。比如鉴于地震多发,日本的小学规则,就有地震中如何保护自己的生存教育;而美国的守则中,则可以看到一种互动的教育观念,如规定如果你听课有困难,可以约见老师寻求帮助,老师会高兴的帮你。不难看出,这样的守则充分考虑了这个年龄段孩子的现实需求,很有针对性。
教育方式囿于传统观念,乃至教育水平差距,难免会存在差异。这一点注定了不同国家的学生守则各有侧重。但有一点必须是一致的,那就是守则的制定一定是结合这个阶段孩子的天性与特点,简而言之,即应具有学生视角,粗暴的教育者视角或者是国家视角,都容易使得守则的意义被异化。毕竟,在孩子未形成独立人格前,如果预先设计一套价值标准,然后试图将每个“人”填充进去,无疑有悖教育初衷。
哲学家杜威曾言,儿童所学与社会情况愈有密切的关系和直接的联络,则所得知识亦愈加正确愈有实用。对应到学生守则的制定上,也同样如此。当然,一个好的学生守则,绝非只是文字表达上的“接地气”,它的内容与执行其实都是严格镶嵌在教育理念中,有什么的教育理念才会诞生怎样的学生守则,诞生怎样的教育态度,才会衍生怎样的执行效率。换言之,我们期待一个站在学生视角的学生守则,但更期待教育如何实现方式与理念的双重转变,真正“一切从孩子出发”。(三秦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