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6日,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2号),并相继出台了 《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对201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的培养目标、报考条件、报名资格审查、初试、复试、录取等作出详细规定。其中,对报名条件、报考资格、学费、以及录取等作出重大改革。
变革之一:报考研究生不再受年龄限制。在此之前,要求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而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从2014年开始,报考研究生不再有年龄限制。
变革之二:研究生招生实行全面收费。我国原有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经费来源分为中央(地方)财政拨款、用人单位委托培养经费和自筹经费等。今年初,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经国务院同意,对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作出改革,建立了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即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所有纳入国家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国家和招生单位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现阶段按照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确定。研究生学费标准的制定或调整实行属地化管理。
研究生学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2014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研究生仍执行原收费政策。
变革之三:硕士生录取类别由4种简化为2种。2014年前,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4种。这次改革规定,从2014年起,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和定向两种。
变革之四:加强考生学历学籍信息的网上审查。新规定要求在报名期间必须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未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的,原则上不予现场确认。
变革之五: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力度。新规定要求招生单位及时、充分、规范地公开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复试办法、复试名单、复试成绩、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并按要求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而这次改革之前规定的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阳光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