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个别地方出现的少年儿童被性侵犯案件,引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为预防性侵犯少年儿童案件的发生,教育部、公安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9月24日共同发布了“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
意见要求各地学校教育学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把好教职工“入口关”。要重点关注女生有无无故旷课、精神恍惚等异常表现。对寄宿制学校女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未经许可,包括老师、家长在内的任何男性一律不得进入女生宿舍。
预防
要让学生知道什么是性侵
意见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共青团、妇联要通过课堂教学、讲座、班队会、主题活动、编发手册等多种形式开展性知识教育、预防性侵犯教育,提高师生、家长对性侵犯犯罪的认识。
要广泛宣传“家长保护儿童须知”及“儿童保护须知”,教育学生特别是女学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了解预防性侵犯的知识,知晓什么是性侵犯,遭遇性侵犯后如何寻求他人帮助。
学校要同家庭随时保持联系,及时掌握孩子情况,特别是发现孩子有异常表现时,家校双方要及时沟通,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此外,还要教育学生特别是女学生提高警觉,外出时尽量结伴而行,离家时一定要告诉父母返回时间、和谁在一起、联系方式等,牢记父母电话及报警电话。
排查
关注精神恍惚等异常行为女生
意见要求,各地教育部门要定期组织力量对中小学校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教职工、学生是否有异常情况,特别是要关注班级内学生尤其是女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及产生的原因。
各地要加强对边远地区、山区学校、教学点的排查,切实做到县不漏校、校不漏人。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发现的性侵犯事件线索和苗头要认真核实,涉及违法犯罪的要及时报警并报告上级部门。
老师和家长一律不得进入女生宿舍。
宿舍管理人员发现有可疑人员在女生宿舍周围游荡,要立即向学校报告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学生临时有事离校回家必须向学校请假并电话告知家长,经宿舍管理人员同意并登记后方可离校。做好学生夜间点名工作,发现有无故夜不归宿者要及时报告。
建立低年级学生接送交接制度
各地教育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中小学校长作为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和学生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指导学校建立低年级学生上下学接送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校学生交与无关人员。
健全学生请假、销假制度,严禁学生私自离校。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严格实行外来人员、车辆登记制度和内部人员、车辆出入证制度。
坚决清理校内不合格人员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将严格落实有关教师管理法规文件精神,从源头上严把教师入口关。落实对校长、教师和职工从业资格有关规定,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准入资质审查,坚决清理和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学校工作岗位。严禁聘用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人员、有精神病史人员担任教职员工。
要将师德教育、法制教育纳入教职员工培训内容及考核范围。对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处置
性侵学生依法严惩决不姑息
各地教育部门要建立中小学生性侵犯案件及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学生在学校内遭受性侵犯,学校要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报告时要严格保护学生隐私。
此外,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与共青团、妇联、家庭和医院等积极配合,向被性侵犯的学生及其家人提供帮助。被性侵犯的学生有转学需求的,教育部门和学校应予以安排。对性侵学生者,尤其是个别老师利用职务之便性侵学生行为,要依法严惩,决不姑息。
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地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于因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开展不力而导致多起性侵少年儿童事件发生、造成不良影响的地方要进行问责。(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