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报讯 (牛亚军)明知刚认识的女孩只有13岁,仍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近日,柞水县人民检察院以犯罪嫌疑人石某涉嫌强奸罪对其批准逮捕。
90后男子石某现年19周岁,2013年8月12日,其通过上初中的朋友认识了受害人,第二天晚上就将受害人带至朋友的租住房内,在众目睽睽下,与受害人发生了性关系。之后,受害人明确告知石某自已13岁,犯罪嫌疑人石某又多次与受害人分别在柞水县蔡玉窑镇某旅馆、柞水县城某旅馆发生多次性关系。
柞水县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明知与不满十四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强奸罪论处。犯罪嫌疑人石某在明确知道受害人不满13周岁的情况下,仍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有一定社会危险性,故对石某做出批准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