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等多个部门联合整治网络谣言,受到广泛关注。同时,社会公众也对整治网络谣言中的一些问题表示关切,如“薛蛮子”被抓是否因为是“大V”?“转发谣言信息500次”以上是否判刑?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互联网信息办网络新闻协调局负责人。
“薛蛮子”被抓
与“大V”身份无关
记者:最近关于整治网络谣言的消息很多,能否介绍一下有关情况?答:一段时间以来,多个部门共同采取措施整治网络谣言,规范网络秩序,净化网络环境。最近查处的多名利用互联网制造和故意传播谣言人员,有的是为达到个人目的、非法攫取经济利益而故意造谣传谣,如秦志晖(“秦火火”)、杨秀宇(“立二拆四”),通过微博、贴吧、论坛等,组织策划并制造传播谣言、蓄意炒作网络事件,以此来牟利,被公安机关刑拘。“秦火火”个人制造并传播的谣言就多达3000余条。有的是通过发布不实信息进行敲诈勒索,如被批捕的周禄宝,在网上先后发布攻击、诋毁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帖文1.5万余篇,先后对20余个单位和个人实施敲诈勒索。还有的是为发泄个人私愤而故意造谣诽谤中伤他人,如傅学胜是因为编造传播“非洲牛郎门”等诽谤谣言而被刑拘。
有一些人因为违法犯罪被查处,也可能其在网上有较大影响,有舆论避开其违法犯罪行为,只强调他们是“大V”或网络名人,甚至造谣说“因言获罪”,这是误导。如“薛蛮子”,被依法查处是因为嫖娼、聚众淫乱,以及涉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和他的“大V”身份无关。
“谣言倒逼真相”
是为传谣找借口
记者:“谣言倒逼真相”是否有道理?
答:“谣言倒逼真相”这个说法实际是为传播谣言找借口。谣言和真相是两码事,不能是非不分。“谣言止于智者”,同样不能成为容忍谣言的理由,因为不能假定所有人都是“智者”而允许谣言传播。
记者:是不是造谣就要受到刑事追究?
答:网上发言也是要负责任的,这是常识。造谣诽谤,伤害了他人或社会,当然要承担责任,这是无可非议的。对于不是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的,以批评、教育为主。最高人民法院发言人曾指出,即使检举、揭发的部分内容失实,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不属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而在网上散布的,就不应以诽谤罪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两高”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有人说谣言信息转发达到500次、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就可被判刑,这样理解准确吗?
答: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即可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显然,根据这一规定,被转发500次的对象是特定的诽谤信息,而不是其他信息。
网站未阻止传谣也要担责
记者:有网民说整治网络谣言就是压制言论,您怎么看?
答:打击网络谣言有利于保护正当的言论自由。我们的网络空间不能成为谣言空间。放任谣言传播,无异自毁网络。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允许谣言传播。
记者:有一种说法,网站只提供平台,不应对网络造谣诽谤等违法行为承担责任,这样说对不对?
答:当然不对。法律有明确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站作为一个信息平台,应通过完善信息安全保障机制,减少谣言信息传播的几率并能够及时阻止网络谣言信息的传播。没有尽到责任的网站,也会受到追究。(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