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70年代中后期,我们差点让施乐品牌成为‘通用名称’,”施乐分管全球推广的副总裁芭芭拉·巴斯尼说,“这促使我们主动采取系列措施,保护自己的商标。”
随后,施乐公司耗费数以百万计美元打广告,以期让律师、媒体记者等有影响能力的群体熟知“施乐”商标与通用名称的区别。2003年一段广告说:“当你以使用‘阿司匹林’的方式使用‘施乐’,我们就会头痛。”2007年广告说:“当你以使用‘拉链’的方式使用施乐,我们的商标就会门户大开。”
美联社报道,尽管一些人依然把‘施乐’当作复印机的代名词,几十年来,这个品牌仍未被法院裁定“通用名称”。在全球名牌市场价值排行榜上,“施乐”以64亿美元排名57位。重要的是,这个商标仍然属于施乐公司。(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