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le/legal/privacy)保护您的信息。”
点评:该条款对于收集、处理和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没有相应的范围限制,违反了我国关于家电维修服务中应有限使用所获个人信息的规定。同时,该条款中的“您同意并理解”好像很尊重当事人自己的意愿,但其实质是苹果公司利用格式条款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消费者,违反了合同法第三条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问题七:拒退理由过于宽泛
“如果因非原装零件故障或因滥用、误用或其他外因导致损害而需要维修,苹果有权不予维修并向您退还产品,并且可要求您承担任何标明的检测费用。”
点评:“滥用、误用或其他外因”的概念不清,表述过于宽泛,没有确定的范围或条件,可以任意扩大使用。而且,非原装零件、滥用、误用或其他外因的判断是由苹果公司单方做出,这使得苹果公司可以以此为由拒绝维修,消费者则举证困难。
●问题八:三包期外维修零件新旧不清楚
“如果维修不属于保修范围,苹果可依据相关法律使用新的零件或产品,或者使用在可靠性和性能方面合格的零件或产品……”
点评:《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明确规定,产品在三包期内绝对不允许使用翻新零配件、部件进行维修。三包期外关于维修使用零配件、部件的情况可以协商确定,但应当明确告知消费者使用的是新件还是翻新件。二者在使用寿命、价格等方面均存在差异,消费者有权知悉真实情况,并自行选择。
●问题九:维修运费全自付
“如果维修不属于保修范围,……为提出保修申请,您必须自费将您的产品发回至提供维修服务的网点。……”
点评:对于产品送修的运费承担,应当结合送修原因加以判断。如果是消费者使用不当原因造成的,寄送成本应由消费者承担;如果是由于产品存在瑕疵、缺陷或者由于未按合同约定修好而需要再次维修等原因,产品的寄送费用应由苹果公司承担。该条款对产品送修情况未加区分,一概要求消费者自付运费,显失公平。
●问题十:留置产品可出售
“如果在苹果通知您的产品已经维修完毕可以领取后的六十日内,您未领取您的产品并且未支付所有到期费用,苹果在相关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自行处置您的产品。苹果可以将出售或处置您产品的所得,用于偿还您欠苹果的任何费用。”
点评:在这一条款中,苹果公司删除了原来有关逾期不取机视为消费者放弃产品所有权的表述,但修改后的条款仍存在问题。尽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留置财产,苹果公司在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但留置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对于所得价款,苹果公司享有的权利只限于消费者未支付的维修费,对于抵偿维修费后的余额,苹果公司无权据为己有,必须依法返还消费者。(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