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第二次站在被告席上
报告指出,我国于2007年正式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简称《版权公约》),《版权公约》明确禁止各软件公司直接侵犯其他软件著作权人的权利管理信息,也严禁任何公司在明知或应知情形下,诱使、促成、便利或包庇侵犯其他软件著作权人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行为。“作为公约的缔约国,我国执法部门有义务根据公约规定采取措施制止360公司的相关行为。”腾讯方面称。
此前,腾讯和360先后以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将对方告上法庭之后,这是双方的第三次交锋,也是360第二次站在被告席上。在双方首次交锋中,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奇虎360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并要求其在连续30天内公开发表声明以消除影响,同时赔偿原告腾讯经济损失40万元。 (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