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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禁品不可随意3D打印

违禁品不可随意3D打印

2013-07-10 11:48:27

来源:

  知识产权亦需尊重

  使用3D打印时还需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从法律规定可知,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不仅包括传统的平面作品,也包括具备三维角度的“模型作品”,所以,为了商业目的而随意打印他人创作的作品,很可能会引发“侵权诉讼”。除此之外,“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外观设计和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分别受到我国专利法和商标法的保护,利用3D技术擅自打印者,必然涉嫌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和注册商标专用权。

  延伸阅读

  如何判定打印产品侵权

  用3D打印机直接“制造”他人创作的立体产品,未获授权的则构成侵权,然而实践中多变的3D打印形式也在考验着法律规范。比如根据文字描述或者技术参数,以及基于2D产品进行3D打印的情况,是否构成侵犯,各方的观点有所不同。有观点认为,判定打印产品是否侵权,首先要鉴定这段文字是否构成作品,如果基于这段文字打印的产品属于演绎作品,则演绎作品需要经过文字作品权利人的授权,同时,即使打印的作品属于演绎作品,还需要依据产品的用途来判断是否构成侵权。

  也有观点认为,文字、参数和3D打印产品属于不同的表达形式,如果文字描述的是一件美术作品,将其打印出来,未获授权者同意则构成侵权;如果文字描述的是产品设计参数,根据参数打印3D产品是生产工业产品的行为,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行为,不构成侵权。

  之所以会存在上述不同观点,是因为3D打印技术的出现,让很多相关的法律问题也变得“新颖”,现行的法律规范难以对其进行准确的规制,这导致了在文字作品或设计图纸被打印成三维产品时,权利人维权难度的增加。故而,针对这一新兴事物,为了使其更好地发挥积极的作用,遏制其“丑陋”的一面,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规范亦当及时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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