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赚钱不易,以精明著称的多家互联网公司难道集体“犯晕”?在业内人士看来,互联网公司“造电视”意在争夺PC、手机、平板电脑之外的“第四屏”战场的入场券。
“手机将成为未来世界电子设备的中心,而电视屏幕作为手机输出屏幕的补充,将会面临新的市场爆发。目前为止,电视的市场潜力还没完全展现出来。”雷军认为,正如苹果公司2007年推出首款iPhone智能手机时,没人意识到智能手机从此打开了如此巨大的发展空间一样,智能电视的未来也潜力无限。
“阿里、小米等互联网公司介入后,可以将互联网的服务接入电视屏幕,使得电视功能得到全面的扩展。”中国电子商会副秘书长陆刃波表示,互联网和电视的观众人群有一定差异,将这两部分人群聚集就将是互联网的“第四屏”市场。
探索“亚马逊+苹果”模式
互联网公司在手机上取得的成功,能否在电视上成功复制呢?
虎嗅网评论认为,目前涉水电视制造的互联网玩家中,乐视、小米相较而言独立于传统电视制造商,更类似于“苹果和富士康”的关系,而爱奇艺联合了TCL,阿里则联合了创维。
“除阿里可以把自家的支付宝体系移植进电视,通过‘电视购物’进行差异化经营外,其他几家现在还看不出很大差异。”互联网评论人士刘兴亮认为,内容软肋仍是互联网电视无法回避的门槛。
目前,所有通过互联网连接电视机或机顶盒的电子产品,以及向电视机终端用户提供视听节目服务的厂商,均需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而国内只有CNTV、上海文广、华数集团、南方传媒、湖南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及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七家有着这一许可证。
这意味着,进入电视屏的内容演变成两大类,一是视音频节目,譬如优酷、爱奇艺等视频内容,需要牌照方进行审核;二是应用服务,类似支付宝、即时通讯、游戏等,可以直接植入电视屏。
不过,正玩得兴起的互联网企业,显然不能认同这一观点。
“iPad刚推出那会儿,有不少游戏都是直接从iPhone游戏移植过来的,没有专用游戏,也根本没法充分体现iPad大屏幕的优势,用户体验不是很好。”雷军说,可是很快,大批专门为iPad开发的游戏开始冒头,iPad游戏很快就形成了一个极其繁荣,吸引成千上万游戏开发者的市场。
刘兴亮表示,多数拥有版权内容的互联网视频商,将模仿“亚马逊加苹果应用商店”的模式,硬件零利润,视听内容和App付费,终将成为主流盈利模式。“如何做出有差异化内容的生态圈,这对各家互联网公司而言,都仍是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