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实名制不仅是制度问题,也包含技术问题。”北京大学互联网法律中心主任张平教授认为,仅期待通过罚款来遏制个人信息违法行为是不现实的。“在整个监管环节中,除了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还需要依靠技术措施的介入,才能更为有效地从源头上进行治理。”张平说,“通过实名制倒逼技术改革与创新,从技术层面保证制度实施,才是一个良性的发展模式。”
此外,从效果上看,全面推行手机实名制,是否真的能够有效治理垃圾短信、遏止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呢?北京邮电大学信息安全中心副主任辛阳教授对此持肯定态度,因为实名制提高了违法成本,也便于监管。但辛阳表示,其效果会受政府监管力度、公众配合程度、企业推动强度等因素影响。以垃圾短信为例,由于存在利益空间,可能会使得运营商纵容此类现象。实名制之后,对其进行更严格的打击和规范,会促使运营商将企业利益与社会责任更好地结合起来,进而通过提供更多更好的业务来提升利润。
网络实名制:具体规范仍然欠缺,需要论证、协调、逐步推进
通信实名制不论在国内还是国外,都有着较为充分的实践基础。因此,如何更好地发挥实名制的积极作用,是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实名制的范围还应当包括互联网领域,即“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用户办理网站接入服务”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时也应当实行实名制。9月1日生效的两部规定中,实名制的规定主要针对电话用户,而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也未涵盖所有范围。可见,关于网络实名制的具体规范仍然欠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这一问题亟须解决。
那么,应该如何完善互联网实名制,并推动其落实呢?辛阳认为,从整体的立法思路上看,推行网络实名制是一个大趋势。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更多的是一种原则性的规定。网络实名制的推行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需要一个论证、协调、逐步推进的过程。但是,网络实名制并不意味着将所有人的隐私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也不意味着不实名就无法在互联网上从事任何活动。因此,公众无需对此抱有太多的恐惧心理。
张平表示,网络实名制与电话实名制一样,本质上都是通信实名制,用户仍然拥有巨大的表达空间。实际上,只要互联网上的行为符合法律与规则,就完全没有必要担心。在已实施的实名制领域(固定电话、微博等),绝大多数用户没有受到任何影响。相反,只有那些从事不法行为的人,才会受到相应限制。退一步说,在没有实名制的情况下,现有的技术手段仍然可以查获利用互联网从事违法行为的不法分子,最近打击网络水军、整治谣言的行动就是最好的佐证。因此,实名制只是为了更好地实现事后救济。
另外,在张平看来,网络实名制不可能采取“一刀切”的做法,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解释了此次有关部门为何没有出台网络实名制文件的原因。互联网涉及领域众多且复杂,难以通过一个统一的实名制规定来进行规范,更好的做法是针对不同的管辖范围进行划分。例如微博、博客等固定个人平台,就需要通过后台的实名制来进一步规范用户行为。辛阳则指出,网络实名制的实施应当有的放矢,在用户群体上进行实名制的区分。例如,对于某些拥有网络不法行为“前科”的人员,可以利用实名制来进行重点约束和规范。同时,辛阳也强调,实名制作为一种监管手段,除了需要加强个人信息的保护之外,规范政府部门利用该手段进行的监管行为、在网络环境下提升执法透明度也十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