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丽琴
昨日,国家发改委在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子站上公布了业界期待已久的、针对高通反垄断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下称《处罚决定书》)。而这份《处罚决定书》落款处标明的日期是2015年2月9日。
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高通案律师团队成员、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志松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延迟公布是因为需要剔除企业的商业秘密。但也有法律业内人士认为《处罚决定书》披露的信息有限。
对此,全程处理此案的发改委价格司司长许昆林对本报记者表示,这份《处罚决定书》有近20页,希望大家看完再说。此外,他亦表示,自己从2月26日起不再担任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只任价格司司长。
公布日期为何推迟
《处罚决定书》其实早已下发给高通,但为何迟迟不公布,有其特殊考虑。
北京时间2月10日,高通公司与中国发改委一前一后发布公告,高通公司被处以60.88亿元人民币的高额罚款,并公布其主动要求整改的内容。高通表示,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就在3天后,高通就将罚款全额上交至中国中央财政的指定账户。
这意味着,按照中国的法律流程,这份《处罚决定书》之前就已下发至高通处,最终在20天后公布于众。
邓志松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解释说,之所以不能在第一时间发布处罚全文,是因为在原有的《处罚决定书》之中,包含了大量企业的商业秘密,在任何一个国家都需要根据企业要求和具体情况,予以删除,“这项工作比较费时,所以耽误了一些时间。”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对本报记者说,最后这个阶段,双方应该还就相应的细节条文做了多方面的博弈和反复沟通,以确保信息准确,内容经得起推敲,也顾及各方利益。
在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校长吴韬在内的业内专家看来,除了对商务部负责的经营者集中案例附条件批准或者不批准的情况予以公开,中国的《反垄断法》并未强制规定所有反垄断案例都必须公布处罚全文。此前,包括工商总局和发改委在内,大量案例也并未公开。之后,在包括学者和相关企业的各方要求和压力下,才逐步予以公开。
“其实在高通已经认罚的情况下,最大的压力已经去除。公布《处罚决定书》的最大压力在于,这一决定的专业性是否能经得起推敲和质疑。”吴韬说。
处罚堵住高通“流氓行为”
《处罚决定书》到底说了哪些内容?全文包含三个重要部分:当事人在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市场和基带芯片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当事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行政处罚依据和决定。
用一句通俗的话来说,《处罚决定书》用近20页较为详细地说明了为什么处罚高通,以及处罚的依据。与2月9日发改委公布的公告相比,这个版本用数据和部分证据更为详细地做了进一步的分析。
涉及整改核心商业模式的第三部分指出,本机关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违法行为,具体如下:
1.当事人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无线通信终端制造商进行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许可时,应当向被许可人提供专利清单,不得对过期专利收取许可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