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美国法律规定,当驾车被警察叫停后,车里所有人都要坐在原位不动。然后,驾驶员摇下车窗,把手放在方向盘上,即让警察看到你手里没有拿枪或者其他工具,然后等待警察的进一步指示。
如果不听警察指示而乱动,则警察有权开枪,不仅如此,因为美国人有持枪权,所以警察在受训时都会假定嫌犯有枪支。如果警察感到自己受威胁,就可以开枪,因此实际情况中误判时有发生。因此,一定要听从警方指挥,不能认为自己没有什么问题,就走近警察或者直接跑掉,这会被警察视为危险动作,可开枪让“嫌犯”失去抵抗能力。
警察执法时,即使真有不公,也不能与警察发生冲突,而是要让律师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袭警和妨碍警察执行公务都是重罪。
另外,警察在逮捕嫌疑人时为确保其权利和程序正义,也会宣读著名的米兰达条约,就是电影中常见的段子“允许你保持沉默,允许你请律师,请不起政府帮你请”。
案例 1
掏书包遭误解被警方殴打
2004年7月21日,在美国靠近加拿大边境旅游的中国公民赵燕被多名移民局警员殴打。警方称,当时认为赵燕和同伴是走私毒品案嫌疑犯,所以要求他们接受检查。赵燕的同伴马上逃走,引起警察怀疑。赵燕没跑却将手伸进包拿护照。警察表示,这种掏书包举动让他们不确定赵燕要做什么。赵燕之后遭到警察殴打,并被喷辣椒水。此案2005年宣判,最终警察被判无罪,警方辩护律师认为警方所有做法均在履行职责。
案例 2
没放下水果刀遭警方枪击
2002年,一名14岁中国女孩居住在一户美国白人家庭,某天,主人发现她紧闭房门不出,于是报警。3名警员赶到,这名女孩从房间走出,但下楼时手拿水果刀。警员警告她放下刀,但她没听从。当她接近厨房时,3名警员开枪击中她下半身。
女孩身受重伤,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后来得知,女孩只是因为家庭变故想拿水果刀自残,但警察不知道她的想法。尽管是未成年人,女孩仍被判“袭警”罪名成立,进青少年改造营5年。(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