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召开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会
据西部网讯“居者有其屋”,这是人们生活的基本需求,但在现在的城市里,拥有一套住房却成为一件困难的事情。为让城镇低收入家庭有舒适的房子居住,陕西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到2011年底政府将为26万户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廉租房。
陕西省政府代省长赵正永在10日召开的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会上明确表示:“保障性住房事关民生改善,对于经济发展、推动有条件农村居民进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重要作用。各级政府要加快廉租房建设、扩大公共租赁房规模、规范经适房建设、支持‘限价商品房’建设;落实用地指标、建设资金和税费优惠政策;积极调动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
未来几年,陕西省将继续加大廉租住房建设,逐步为有居住困难的进城落户农村居民提供保障性住房。为实现以上目标,从2010年起,在国家对新建廉租住房每平方米补助500元的基础上,省财政按照每平米400标准予以补助,市县同时加大投入。
依据现有体系,保障性住房主要通过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形式实现。
将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廉租住房供应对象主要为城市低保家庭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011年前要完成26万户现有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实物配租目标。
而对于生活在城市里的新就业大学生、新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这些人既不符合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保障条件,又缺乏通过市场购买住房的能力。随着城中村的改造,这些“夹心层”能够居住的地方越来越少。为保障这一部分人的生活,政府努力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并通过贷款贴息等方式鼓励企业投资和经营公共租赁住房。
支持“限价商品房” 严禁向别墅供地
同时,政府还致力于发展“限价商品房”,套型面积控制在80—120平方米,满足教师、医务工作者等中等收入群众的住房需求。限价商品房5年内不能出售。
为确保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比例,陕西省国土资源厅2010年的住房供地计划中,保障性住房、棚改房用地、中小型商品住房用地合计4万亩,占住房用地总量的77.7%,其中保障性住房1.64万亩,占住房用地计划的31.5%。国土厅同时规定,严格控制大套型住房建设用地,严禁向别墅供地。
为保障资金配套,在国家财政补助的基础上,陕西省将廉租房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由每平方米200元提高到400元,同时规定市县政府按照土地出让净收益10%以上的比例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对于各种税费,应免则免。(记者 冀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