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被疑吞掉土地出让金千万元
花了商品房的钱,买到的却是回迁安置房。北京市海淀区远大园六区380户住户,因此面临着办不下商品房房产证的困惑。
十年纠结,尚无结果。
住户们开始怀疑:开发商在明知是回迁安置房的情况下,却以商品房的名义卖给他们,目的就是要从中获取土地出让金。
业主算了一笔账:380户共1500多万元的土地出让金,在10年前,那也算天文数字
法治周末见习记者温泉法治周末记者朱雨晨发自北京
“我们花了商品房的钱,买到的却是回迁安置房。多交的土地出让金都去了哪儿?”花钱买商品房住了十年,自己还不是房子的主人。已过花甲之年的苏海波为此苦恼不已。
与苏海波一样苦恼的还有380户人家,他们甚至怀疑:开发商在明知是回迁安置房的情况下,却以商品房的名义卖给他们,目的就是要从中骗取土地出让金。
业主质疑
千万元土地出让金去向
时间回溯到十年前。
1999年11月,河北廊坊师范学院的教工苏海波,用自己的毕生积蓄,在北京市海淀区远大园六区购置了一套商品房。
房屋开发商北京青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他签订了《商品房购销合同》,其中约定:青远公司须于2000年6月30日前,将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交给苏海波使用。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青远公司负责办理该商品房权属登记手续,因此发生的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000年1月,苏海波一家入住之后,左等右等也不见《房屋所有权证》(俗称“房产证”)办下来。
苏海波告诉记者,遇到这种情况的不只他一人,远大园六区共有516户居民,只有69户有商品房的产权证,另外大约380户左右都面临和他一样的情况。街坊邻居们都着了急,反复催促青远公司尽快办理。
2003年4月16日至19日,6月9日至22日,青远公司在远大园六区为住户现场办理房产证。
许多住户都兴冲冲地拿着购房合同来领房产证,与苏海波同住一栋楼的王震就是其中之一。可是,房产证拿回去之后,仔细一看才发现其中大有“学问”。
王震拿到的房产证,封面与一般商品房的房产证并无二致,都写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问题在于最后一页的“附记”一栏,此栏用印章印了四个字“划拨土地”。
“划拨土地是什么意思?”早年做过工程的苏海波为记者解释,“意思就是国家把地白给你用,但是这个地还是国家的”。
记者了解到,商品房的房产证一般不会如此标注。标“划拨土地”的房产证与商品房房产证的根本差别在于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标有“划拨土地”的房屋,土地使用权是无偿取得的,在转让时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而商品房则不用。
这么一来,380户居民掏的是商品房的钱,享受的却不是商品房的待遇。苏海波说:“关键是我们买商品房时,房款中已经包括了土地出让金,现在给我们办这样的证,就说明开发商没有为我们的房子缴纳土地出让金。现在这个钱去了哪儿?”
“如果我们要卖房子,还要再重新交纳土地出让金。如果有一天,我们这个房子再拆迁,没有土地产权,根本就不值钱,到那时怎么办?”居民们对此非常担忧。
苏海波告诉记者,2006年,小区内一户居民为了孙辈上学方便,将自己两套房子的产权转让给两个儿子,还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海淀分局补缴了将近9万元的土地出让金。
苏海波向记者出示了2002年青远公司为69户住户缴纳土地出让金收据的复印件,总额为267万余元。照此计算,平均每户的土地出让金将近4万元,380户住户的土地出让金大约1500万元左右。这些钱去哪里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