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回应
“回迁房”变“商品房”是“失误”
为了弄清楚房子的“身份”,记者采访了多次参与协调此事的青远公司副总经理那国兴,他向记者介绍了远大园六区的建设背景。
1999年是建国50周年,之前,北京市为了迎接50周年大庆,对流经四季青镇的京密引水渠、双紫支渠、南长河、永定河四条河进行整治改造。“北京市就将拆迁的任务交给了海淀区,海淀区又将此项任务交给了四季青镇。国家不出一分钱,让你去拆。”
那国兴告诉记者,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北京市当时有个协调会,给四季青三个优惠政策:第一,拿出一块地盖房,进行老百姓安置,同时给一部分商品房允许出售,用卖房得回来的钱补拆迁的不足,当时划地的范围不仅包括远大园六区的两栋楼,还包括世纪城一期,大约45亩地、共60多万平方米,整个都是回迁安置房;第二,允许成立一个房地产公司,即青远公司;第三,给青远公司两个亿的贷款。“这些当时都有文件”。
远大园六区就在这个拆迁安置地段内。小区内共有516套住房,其中69套在立项时,就规定是土地出让,审批时都有具体的房号,这些住房已经办完土地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其余447套住房都属于土地划拨。
那国兴介绍,远大园六区的住户情况比较复杂,总的来说,一部分是居民回迁,一部分是单位拆迁,一部分是面积置换。
“还有一部分是特殊情况,具体数说不清,查不出来了。签协议时条件所限、没弄清,有一部分将回迁安置房写成了商品房。但房屋是个特殊的商品,不是甲乙双方定了就算数的。在审批建房时,房子的性质就定了。签什么房子,按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的规定来办。”那国兴向记者解释。
那国兴于2000年8月到青远公司工作,并未经手远大园六区的房屋销售。他对记者说:“我对当时的事情不太清楚,按道理这里的房子是不对外销售的,只卖给拆迁户,价格上是有优惠的。比如现在世纪城有3个园,当时外面每平方米卖6000多元,我们卖4000多元,现在仍然这个价,但是其他世纪城的房子卖20000多元。苏海波不是回迁户,估计买这房子肯定托人了。”
远大园六区的多位居民向记者证实,当时小区内的房子确实是对外公开销售的。苏海波向记者出示了一张有“售楼处”字样牌子的照片,他告诉记者这是青远公司1999年在远大园六区4号楼东门制作的宣传广告。
记者看到,这张牌子上有“正式商品房产权”字样。
那国兴说,因年代久远,不清楚当时是什么状况,这个牌子不是广告,可能就是贴在售楼处的一个东西。
苏海波告诉记者,447套属于土地划拨性质的住房中,67户居民是拆迁之前就住公房的居民。其余的380套房子,虽然住户比较杂,但是在房屋产权方面都面临和他一样的问题。
对于“价格优惠”一说,苏海波非常气愤:“1999年买这房子,每平方米3750元,这个价格并不低,都是市场价。我当时要是知道这个房不是商品房,我压根儿就不会买!因为同等条件的商品房也有,我当然是买商品房,因为有产权啊!”
王震告诉记者,当时小区内房屋销售的均价是4800元。苏海波的房子因为朝向等原因,才相对比较便宜。
苏海波曾经从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调出了小区建设时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其中明确标明用地项目名称为“市政拆迁安置补偿用地”,此证附件的注意事项中明确写着:当建设任务撤销或部分任务撤销后,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相应撤销。用地单位应主动向所在区(县)主管部门交回土地,不得私自转让、荒废或作其他用途。补充注意事项中写着:此用地只能用于河湖水系整治、重点工程的拆迁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