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海波反问道:“白纸黑字写着‘不得私自转让’,开发商为什么还和我们签《商品房购销合同》?这不是违反规定吗?”
乱像之下
谁为380户业主的损失埋单
苏海波们与青远公司的纠纷一拖就是10年,几乎伴随了那国兴在青远公司的职业生涯。
为了维权,苏海波曾经将青远公司告上法庭,最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调解书,要求青远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房产证”。
这样,事情绕了一圈又回到了原点,青远公司能够“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的仍然是盖有“划拨土地”戳的房产证。
为了解决问题,青远公司也曾经向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咨询是否能为远大园六区居民办理拥有完整产权的房产证。但之后了解到,如果要办,原来的手续全部作废,重新审批、重新立项,要改变土地的性质。
“这是根本不可能的。已经卖出那么多房子了,现在跟人家说协议作废,能行吗?”那国兴说。
那国兴曾经专门查找国家相关规定,“什么叫商品房?国家没有一个定义。所有能够办理房产证的就叫商品房。六区的房子是合法的”。那国兴认为,这主要是个“理解认识”问题。
“如果苏海波说他交了土地出让金,那么请拿出证据。合同上写了‘商品房’,我们理解是个失误。我们承认,我们是有失误,你可以要求我们就这个失误进行赔偿。但你不能要求我们给你办房产证,因为我们办不了。虽然你和我们签了协议,但若是与国家规定相违背,那就是无效的。”那国兴说。
2008年奥运会之前,苏海波被告知可以办房产证了,但青远公司却提出一个条件:与业主重新签定《远大六区回迁安置住宅楼购销合同》。
这份合同写明:“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划拨土地”、“房屋仅作住宅使用”。
为了能够办房产证,苏海波填写了这份合同,但在其后加了一条备注:“此协议只用作办证用,凡与原购房合同不符之处均以原购房合同为准。”
“一看我这么写,他们又不干了。这么一来,房产证又没办成。”苏海波叹了口气。
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库成员刘子华告诉记者,对于这样的案子,法院确实不好判,因房屋的审批权归政府,法院不能干涉政府的权力。法院只能判“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没法直接要求开发商为住户办理商品房的产权证。
对于青远公司所说的办证的难处,刘子华予以了证实。居民个体在交易过程中可以补缴土地出让金,通过二手房交易,取得土地使用权。但如果要房地产公司来为居民整体办理,就涉及到原土地重新审批的问题,基本是不可能的。
刘子华说,目前解决问题的办法,应是要求开发商赔偿因违约给居民造成的损失。
“虽然商品房没有一个标准的定义,但我们国家对商品房的销售是有明确规定的。”刘子华拿出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他解释道:“我们国家有保障性用房,包括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区别于商品房。商品房的主要特征就是要办齐‘五证’,要交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过去根据协议出让,现在要通过‘招拍挂’来完成,根据地段不一样土地出让金也不一样,都包含在‘招拍挂’的价格里。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拆迁安置房等,往往都按国家规定的价格来卖,与商品房有本质区别。商品房对社会公开销售,回迁安置房不能对外销售,只能卖给特定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