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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杜康商标之争尘埃落定 白水杜康合法有效

二十年杜康商标之争尘埃落定

2010-08-12 08:50:48

  陕西台记者孙华林报道:沸沸扬扬闹了20多年的“豫陕杜康商标之争”尘埃落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裁定,由于“河南杜康”撤诉,“白水杜康”最终胜出。这意味着“白水杜康商标注册合法有效”。

  昨天(11号)晚上,陕西白水杜康一位高管打电话,向记者介绍了裁定结果:

  (录音)北京高院来了一份《裁定书》,(裁定书说,)收到原告的撤诉申请,撤诉理由和程序合法。河南那边撤诉了,他不打了,这个官司就到此为止了。(录音完)

  “何以解忧,唯有杜康”,三国时期曹操的诗句,让杜康酒名扬天下。但是20多年来,“杜康”商标却纷争不断。国家相关部门曾于1983年7月将伊川、汝阳、白水三方召集到北京,进行协商。三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伊川酒厂注册“杜康”商标,允许汝阳、白水两家共同无偿使用,即“一家注册,共同使用”, 并签订了《关于“杜康”商标使用合同协议书》,约定“商标上要注明各自企业的名称,以便让消费者监督……”。至此,第一轮杜康商标的争夺大战得以和解。

  随后,汝阳、白水两家酒厂又于1996年12月分别注册了前面加注原产地的“汝阳杜康”和“白水杜康”白酒商标。但是到了2009年,“河南伊川、汝阳两家杜康酒厂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打造河南杜康。“杜康”商标之争再起波澜。2009年4月初,河南杜康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不服有关“白水杜康”争议裁定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评委列为被告,陕西白水杜康被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去年6月10号,北京市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维持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评委所作“白水杜康”商标争议裁定。随后,“河南杜康”不服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7月28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同意河南杜康撤诉。至此,豫陕两省“杜康”商标之争终于有了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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