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6日是第十个世界知识产权日,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主体是企业。上市公司作为最优秀的企业群体,它们的知识产权意识和能力,直接体现了我国知识产权的水平和高度。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承担的“上市公司商标风险问题研究”课题,以详实的资料和数据总结归纳了我国上市公司存在的商标风险问题,并提出相应的破解方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特刊登部分内容,以飨读者。
对许多企业而言,商标的价值远远超过了有形财产,因为企业丧失了商标,就失去了消费者的信任,就可能丧失了整个市场。
上市公司作为最优秀的企业群体,其商标意识应当最强。但现实生活中的上市公司,却可能存在致命的商标风险。
上市公司被小企业逼入死角
云南城投的前身为云南红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啤酒的生产、销售等。红河光明生产“红河”啤酒的历史可追溯到上个世纪80年代。但由于种种原因,“红河”啤酒没有注册为商标。山东私营企业主林辉在2000年买下黑龙江一家企业的“红河”商标,成立红河饮料制剂经营部。正是这个经营面积不足5平方米的小企业,凭借着“红河”商标,在3年内两次告倒红河光明,并几乎开创了1000万元商标损害赔偿的国内记录。
2001年,红河光明首次遭到林辉起诉,称其滇泉牌“红河”啤酒侵害了其“红河”商标权,要求红河光明立即停止侵权,赔偿499万元。2001年10月,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红河光明败诉,从其账上划走50万元,并要求停止生产、销售、宣传“红河”啤酒。
红河光明随后推出滇泉牌“红河红”啤酒,林辉又于2004年在广东佛山中院状告红河光明滇泉牌“红河红”啤酒侵害其“红河”商标。一审法院判定赔偿1000万元,开创造了中国商标侵权赔偿的最高纪录,二审维持原判。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在2009年提审该案后,将赔偿额从1000万元改判为2万元,但红河光明的啤酒业务在几番折腾之后,一落千丈,产销由诉前的10余万吨下降到1.7万吨,啤酒业务从年利润3000余万元变为亏损460万元。红河光明也因此元气大伤,2007年剥离了啤酒业务,并更名为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由啤酒生产和销售变更为房地产开发。
红河光明,作为一家历史相对悠久的啤酒生产营销公司,其长期经营啤酒的声誉凝聚在“红河”商标上,并凭借该品牌驰骋商场。可惜的是,由于没有将“红河”注册在啤酒等主营产品上,他人注册该商标后,利用该商标使红河光明几度折戟,最终被剥离出上市公司。可谓成也商标,败也商标。成,在于红河啤酒的质量高、品牌的推广好;败,在于未成功注册商标,使自己的利益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对上市公司而言,商标问题直接关系产品市场,关乎公司命运,不可不察。
上市公司商标注册堪忧
当今社会,商标已成为企业安身立命的基础,因为企业的声誉最终体现在商标上,商标成为企业信誉的象征,成为消费者选择购物的向导,成为企业产品的无声推销员。从这一角度而言,商标就是企业产品市场的代表,企业丧失了商标,就失去了消费者的信任,就等于丧失了市场。因此,任何成功的企业家都不应当忽视商标问题,上市公司作为最优秀的企业群体,不仅应当避免投资风险,更应当防范法律风险。如果将与消费者、投资者息息相关的商誉比作上市公司的脸面,那么注册商标就是最保险的头盔。上市公司的商标意识理应强而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