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继能律师解释说:“《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制定于2005年,之后颁布的《艾滋病防治条例》第3条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就业促进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在条例公布后,有关部门却一直对自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予修改。抱着各自部门的文件规定不放,视法律而不见而一味强调其行为符合文件规定,与掩耳盗铃有何区别?”
“新法优于旧法,旧法、规范性文件必须依新法做修正,但是一些部门迟迟不改。”郑继能律师说。
与此同时,《教师法》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教师招考适用体检标准都必须在法律的授权下依法进行。但至今为止,法律和行政法规都没有授权国家行政机关招考教师适用或参照哪一体检标准。
《教师法》没有对体检作出规定,而《传染病防治法》、《就业促进法》规定只能由卫生部制定传染病限制(禁止)就业规定。目前,卫生部尚未出台有关规定。《〈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13条规定“体检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其中必须包括传染病、精神病项目”,但是对传染病全部禁止,还是部分禁止?迄今尚未有明确表示。
“打破在不同行业均适用公务员标准的坚冰,涉及到对社会价值观的正确引导,不能唯公务员行业至上。”郑继能律师说。
对话小王:
我认为“洁身自好、远离艾滋”是一种恐吓式宣传
《中国经济周刊》:你当时参加考试的过程是怎样的?
小王(化名):当时的考试可谓是轰轰烈烈。安庆市直属学校大概招录200名左右教师,但是,报名的就有2000多人,可见当今社会的就业形式之严峻。我笔试、面试都很顺利,可能是基础比较好吧,也可能是运气比别人好。
《中国经济周刊》:你此前知道自己有这个病情吗?是否方便透露你是如何成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
小王:就是因为安庆市的这次体检,我之前一直不知道,具体感染途径我也不太清楚。
《中国经济周刊》:如果无缘教师行业是不是很遗憾,将来怎么办?
小王:我有当教师的实力,却因一张体检表断送了我的教师梦想,是有遗憾。对将来,我还未做打算。
《中国经济周刊》:打官司以后,你的压力会不会很大?
小王:对,很大,一方面担心官司的结果,一方面担心隐私会被暴露。
《中国经济周刊》:如果官司赢了,你会去安庆市的相关学校上班吗?
小王:还要考虑。
《中国经济周刊》:现在家里知道你的病情吗?家里的经济条件如何?
小王:不知道,我怕他们担心。家里是农村,经济条件不好,爸妈都是指望我毕业后能找到一份好的工作来缓解家里的压力;我也盼着毕业后找份好的工作,好好孝敬他们,他们都忙活了大半辈子了,都是为了我。
《中国经济周刊》:对现行《公务员体检通行标准》进行修改,是你最大的愿望?
小王:是啊,如果各行各业都用这个标准,我们艾滋携带者就找不到任何工作了,有劳动能力的人却不能有劳动的权利,这是何等的悲哀!而且,连《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都涉嫌健康歧视,特别是艾滋歧视,这叫普通人怎么不歧视,不恐惧。
《中国经济周刊》:安庆市的一个出租司机说:他理解你的状况,但是“如果他要教我的孩子,我肯定不乐意,因为他的手要是破了,我孩子的手也破了,那可怎么好?” 你如何看待他的立场?
小王:我手破了的概率有多少?我手在教室里面破了的概率有多少?他的孩子的手破了的概率又有多少?他的孩子的手在教室里面破了的概率又有多少?我们两个人的手同时破了,概率有多少?同时血液交融在一起,那概率又有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