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7日,张爱玲带着丈夫来到153医院。“医生检查后发现,我丈夫肚子内全都是脏物,还有大便漏到了腹腔内,患有肠瘘和膀胱瘘”。在153医院医生要求其禁食后,14天伤口就愈合了。
但丈夫的腹腔内怎会有脏物?2008年11月,张爱玲去为丈夫做了医疗事故鉴定。2009年4月10日,经河南省医学会鉴定,此次事故属于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医院承担主要责任。
患者家属
转院到北京治疗遭拒
后来,梅振保又转到河南省肿瘤医院治疗,为给其治病,张爱玲已先后借了近20万元。拿着鉴定报告,张爱玲去找了三院负责人。“医院答复,会把钱直接打在肿瘤医院的账户上。只管看病就行。”
在河南省肿瘤医院,医生下达了四次转院通知。“我丈夫内脏器官已开始衰竭,我们来到了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张爱玲说。
昨日上午,在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5号楼5楼中西医结合科,河南商报记者看到,躺在病床上的梅振保双腿已经严重萎缩,左侧还插着输尿管,除了脖子能稍微扭动外,他的全身其他部位只能靠妻子挪动。
“这里也已经下达了两次转院通知书,医生和专家都说,我丈夫需要马上转院到北京的大医院治疗。但三院孙院长说,哪里都不能去,只能在河南省内治疗。”张爱玲说,给丈夫先后花费百万元,其中有70多万元都是三院拿的,一转院到北京,他们可能就不再拿钱了。
患者妹妹
跪求医务科长
在一份2009年河南医学会出具的“河南医鉴【2009】023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中,分析意见中的“过失行为”中写着:1.梅振保第一次住院期间,患者盆腔感染未予诊断;2.第二次住院时,医方诊断错误,行“剖腹探查术”,适应症掌握过宽。而“因果关系”中,鉴定则认为:医方的过失行为与患者目前肠瘘和膀胱瘘有因果关系。
鉴定结论为:本例属于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一份2010年11月26日,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西医结合科出具的“梅振保病情说明”中称,患者病情加重,建议转往上级医院或北京等医院治疗。
张爱玲说,三院也确实出了不少钱,但她只想赶紧去北京给丈夫治好病,要一个好好的丈夫。
昨日下午,河南商报记者跟随张爱玲以及梅振保的妹妹梅花珍一起来到三院,但未见到孙院长。在当班工作人员曹中洲的带领下,记者来到医政科。在医政科内,张爱玲用办公室电话给该院另一王副院长打电话,说去北京治疗,但遭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