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院判决滞纳金和罚息不作为诈骗数额
透支一万五 三年翻十四倍
河南省一位居民办理信用卡之后,由于失去收入来源而陷入还款危机,当发现欠下1.5万元,几个月的利息达3000多元时,放弃还款。没想到3年之后翻了14倍,达20余万元
王华
近日,因透支1.5万元而涉嫌信用卡诈骗罪的王鹏,在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的法庭上,听到自己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消息时,不禁泪流满面。
这也意味着,他被银行认定应还金额为20余万元的“透支债务”,并没有作为定罪的依据。
京城被抓
已近不惑之年的王鹏,出生在河南省淮阳县。高中毕业后一直在河南省省会郑州市打拼。2000年,他应聘成为了河南省新乡市某生物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在郑州市负责销售该公司的产品。他兢兢业业,吃苦耐劳,让公司的产品有了一定的销路。
2005年9月,王鹏在郑州市金水区一家中信银行营业点申请办理信用卡,开始了他的刷卡生活。便捷的支付方式给王鹏的工作、应酬带来了便利,避免了他携带大量现金的麻烦。
2006年3月,王鹏生病了,单位给他办了停薪留职,他开始靠透支信用卡购物养活自己,然后再从朋友处周转一些资金,在信用卡的免息期内还款。
随着花销越来越大,王鹏的透支数额也逐步增加,而由于未能及时还清透支款项,滞纳金和利息也在不断增加,慢慢地毫无收入来源的王鹏招架不住了。2006年9月,他把身上仅有的钱进行了最后一次还款,尚余近1.5万元本金,想等到资金宽裕了再还。
2007年4月9日,王鹏接到了中信银行工作人员的电话:“你拖欠中信银行18758.25元,其中本金14999.77元,利息等费用3760.70元。”
短短几个月竟然要多付近4000元,堪比高利贷,本来生活拮据的王鹏不满之余更是断了还款的心。随后,王鹏多次接到银行向其催收的电话,他的老家也收到了银行寄来的催收函。但他根本没有放在心上。
这样的日子一晃就是3年多。
2010年7月24日20时许,王鹏正在北京市海淀区长阳招待所住宿,听到敲门声,他就打开了门,赫然看见门口站着两位民警:“我们是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区羊坊店派出所的民警,你已被警方通缉,我们根据你在招待所的住宿信息找过来的,希望你跟我们去一趟。”
王鹏到了海淀区羊坊店派出所后才得知,“祸”起当年的银行卡透支,更让他想不到的是,他拖欠中信银行的款项已经累计到了20余万元———在他透支的1.5万元的基础上翻了近14倍。
因卡获罪
警方告诉王鹏,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五款规定:“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宣判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这就意味着,他要想被免除处罚,只有还清银行全部欠款。然而,这样一个数字,是王鹏根本无法承受的,他只能听天由命。
因涉嫌犯信用卡诈骗罪,2010年7月15日,王鹏被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刑事拘留。
王鹏的家人获知后,也被20多万元巨额钱款吓坏了,但是他们为了能帮助王鹏减轻处罚,还是东挪西借了3万元,还给了中信银行。
2010年10月8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鹏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向金水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定:2005年9月7日,被告人王鹏申请办理信用卡一张,后多次使用该卡消费,截至2007年4月9日,共欠银行本金人民币约1.5万元,利息等费用3760.70元,经银行多次催收仍拒不还款。2010年8月27日,被告人王鹏归还中信银行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