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国土局曾经两次下发整改通知,要求其收回土地,恢复土地原状,但对方始终没有收回。
目前,国土局已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探访
砂石厂停产未停售
前日下午,位于丰台区老庄子乡永合庄村东南的砂石厂外,建着2米多高的围墙,两个大门只开了一个。几只狗守着院门口。
村民傅先生证实,这块地之前是耕地,亩产小麦达800多斤,是高产的口粮田,被毁前由近百名村民承包。2009年初,村委会没征得村民的同意,也没履行任何手续,将这些耕地收回并转租给了村外人,开了砂石厂。
记者以买沙子的名义询问院内工人,一位中年女子称,沙子160元一铲。被问及砂石厂是否曾经停工时,该女子称现在已经不加工了,卖的沙子也是从其他工地运来的,如果想买随时都可以。
焦点
时隔四个月为何没强执?
据丰台分局的韩先生说,由于国土资源局没有强制执行的权限,于是在去年8、9月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丰台法院在9月14日做出了准予执行的决定。但直到目前仍没有结果。
昨日,丰台区法院工作人员表示,由于是土地案件,且占地面积广,法院非常慎重,正在和被执行人沟通;如果沟通无效需要强制执行,法院组织人力物力也需要时间;国家对行政案件强执时限有明确规定,目前正在进一步执行中。
荒废耕地能否改变性质?
对于村民的质疑,永合庄村大队书记苏溢清说,出租的耕地已经荒废了多年。
对此,中国社科院研究员杨重光教授说,耕地改变用途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类似永合庄村的情况,是必须经过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丰台分局或者更上一级单位的批准,仅有村委会和村民达成协议是违法的,而且该地块已被国土部门认定为耕地,否定了村委会的说法。
杨重光说,目前一些地方为了出租土地获得利益,打起了耕地的主意,为了规避政策,故意荒废耕地数年变成荒地。因此土地性质需相关部门认定。
律师说法
法大律师事务所郝剑锋律师说,此案的执行从法律的角度上是没有问题的。但有些实际因素可能影响了案件的执行过程。他说,一是涉及恢复土地原貌,如果义务人不作为,法院需要雇用其他人来操作,由此会产生执行费用,虽然法律上执行费用可以在执行后向义务人追索,但是也存在追索不回来的可能。另一方面,如果土地上还存在村民的利益,那么在执行上也会有很大的阻力,需要沟通和协商。(新京报 巴士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