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限购令升级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城市本地人限购两套外地人限购一套
昨日公布的“国八条”,与去年1月公布的“国十一条”和4月公布的“国十条”相比,无论是既有措施的细化,还是新措施的出台,都传递出加大楼市调控力度、巩固扩大调控成果的信号。
国务院推国八条调控楼市本地人限两套外地人一套
自2010年4月份《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印发后,房地产市场出现积极变化,房价涨幅同比持续回落,环比涨幅回落后在低位波动,房价过快上涨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但是房价总体上仍在高位波动。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房地产市场走势与宏观经济走势密切相关,既存在不少突出矛盾和问题,也面临一些有利条件。不利的因素主要包括流动性仍较充裕,通胀预期强烈,近年来住房用地供应波动较大,地方政府追求土地财政的动力仍然较强。有利的条件主要是2011年将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信贷规模有所收紧,有利于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大规模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将提供更多的中小套型住房,有利于分流中低收入家庭购房需求。
二套房首付越来越高
新一轮调控措施综合运用税收信贷限购等政策手段,通过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提高二套房贷首付款比例,扩大限购城市范围,继续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应当看到的是,新一轮调控措施对于自住性购房需求并没有出台限制规定。一紧一稳之间,体现了楼市调控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引导住房需求的要义。
国十一条首付比例不低于40%
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
国十条首付比例不低于50%
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
新政首付比例不低于60%
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住房用地越来越严
新一轮调控措施进一步强调加大住房用地供应,既从用地年度计划入手,又从供地方式、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审查等方面作出严格规定,防止高价地、囤地等现象出现,从源头上确保增加土地有效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