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十一条加大土地供应量
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住房有效供应不足的城市,要切实扩大五类住房的建设用地供应量和比例。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对需要办理农用地征转用手续的,要加快审批工作,确保供地计划落到实处。
国十条抑制地价非理性上涨
要依法加快处置闲置房地产用地,对收回的闲置土地,要优先安排用于普通住房建设。在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的同时,探索“综合评标”、“一次竞价”、“双向竞价”等出让方式,抑制居住用地出让价格非理性上涨。
新政两年不开工收回土地
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
问责内容越来越明
新一轮调控措施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责任,明确了地方政府在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严格住房用地管理、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等方面的职责。同时,明确约谈问责内容,强调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
国十一条稳定楼市省级政府负总责
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稳定房地产市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
国十条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
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对省级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地方,要追究责任。
新政控价未达标问责负责人
未如期确定并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或没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向国务院作出报告,有关部门根据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对于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以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也纳入约谈问责范围。(华商网-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