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全面实行公开招聘制度。
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要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全面实行公开招聘制度,禁止以各种名义规避公开招聘规定的行为。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一般由设区市及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公开招聘人员均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岗聘用。
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要求各级组织、人社部门可根据不同类型事业单位、不同岗位等级的特点和要求,研究探索实行不同的公开招聘考试考核方法,把适合的人才选聘到合适的岗位上,建立起符合事业单位人才成长规律的公开招聘制度。
陕西省要求事业单位在招聘时,招聘岗位条件的设置要与单位工作职能吻合,不得因人设岗、不得设置歧视性条款。招聘公告要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告一经发布,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改动。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回避、保密等纪律规定,建立投诉反映快速处理机制,招聘工作期间,各级各部门及事业单位要坚持值班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对应聘人员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对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要坚决予以纠正。招聘结果要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应确保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不因民族、性别或者身体残疾而受歧视,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中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记者 周艳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