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瞩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20日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个人所得税法调整内容包括: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将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的2000元/月提高到3000元/月;将现行9级超额累进税率减少为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5%和10%两档税率的适用范围。
实行“新版”个人所得税征收办法后,对居民收入尤其是中低收入者有何影响?更好实现“调节收入分配”的目标?
个税调整:有助于形成“橄榄形”社会
近年,全社会对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期待日渐强烈,关于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呼声一直不绝于耳。
根据此次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免征额由现在的每月2000元上调至每月3000元。为了有效发挥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草案将现行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5%和10%两档税率的适用范围。
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价格与税收研究室副主任张斌认为,无论是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还是调整税率级次级距,都旨在为中低收入阶层“减负”。
按照草案规定,第一级5%税率对应的月应纳所得额由现行不超过500元扩大到1500元,第二级10%税率对应的月应纳所得额由现行的500元至2000元扩大为1500元至4500元。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安体富指出,除扩大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应范围外,草案还扩大了最高税率45%的覆盖范围,此举旨在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专家分析称,调整税率级次级距则有助于形成“橄榄形社会”,即低收入阶层尽量少缴税和不缴税,中产阶层适当负担,高收入阶层多承担一些。
百姓期待:提高购买力
就个税起征点调高的消息,记者近日采访了不同城市的市民,市民普遍表示欢迎,认为可以减轻日常生活负担。处于人生和事业的起步期的年轻人更是表示,“提高个税起征点,对我们来说还是‘给力’的。”
“调高到3000元,好呀!”记者采访时,北京市民裴女士说,自己在一家事业单位上班,每月有四五千元收入,在不少人眼里是白领。“别看挣得还行,但扣掉房贷,剩不了多少,现在东西又那么贵,每个月都有三四百元的税,让我很心疼。”
一些市民表示,希望能全面减负,提高购买力。在北京一家金融机构工作的叶女士对记者说:“我更希望政府能控制房价,防止物价飞涨。我认为目前最需要的就是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与税收水平相匹配。”
长期目标:“综合与分类相结合”
在现代税制体系中,个税处在收入分配的最终环节,直接面向个人所得环节征收,所以最能体现税收普遍、公平的原则。同时,个税一般采用累进税率,体现对高收入者多征税,对低收入者少征税,也最能直接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
我国自个人所得税法颁布实施30多年来,一直实行分类税制。名义上是一个税种,实际对包括工薪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在内的11个征税项目采取不同计征办法,致使高收入阶层缴纳的个税比重相对较低,不利于调节收入分配差距。
个税改革自提上政府议事日程,便确立了实现“综合与分类相结合征收”的目标,即对部分应税所得项目到年终予以综合,适用累进税率征税,对其他的应税所得项目则按比例税率实行分类征收。
白景明指出,从研究的层面,目前要推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首先要解决对个人收入的划分问题,哪些进入综合计税,哪些进入分类计说,此外,还要解决如何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税收政策,如何体现区域之间的差别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