聋哑人作案被公诉后,拒不交代自己真实年龄和身份,法庭将如何审理?近日,灞桥区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特殊案件。最终,法院采取委托鉴定机构对被告人进行骨龄测定等方法,认定他作案时已年过18岁,并依法对他作出有罪判决。
2010年6月21日下午5时许,聋哑人李某和同伙来到灞桥区十里铺长乐东路附近一烟酒商店,李某的同伙先以买饮料为由,把女店主骗到店外结账。店主出来后,李某乘机进入店内偷盗现金。正在这时,男店主下班回来,发现李某正在偷钱。李某和同伙逃跑时遭到男店主阻拦,李某将对方多处咬伤。后群众和民警闻讯赶来,将李某现场抓获,并从他身上查获被盗现金5000余元。
归案后,侦查机关请来聋哑学校老师与李某交流,但李某始终不配合,不肯告知自己的真实年龄等。案件后起诉至灞桥区人民法院。
由于被告情况特殊,庭审前,法院委托了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李某进行骨龄鉴定。鉴定结果显示,李某年龄已超过18岁。同时,法院还依法为其聘请了哑语翻译人员,指定了辩护律师。
庭审中,对法官告知的诉讼权利义务,公诉人指控内容、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哑语翻译人员都一一向被告人李某做了手语翻译。但是,对此李某均不予理睬,无手势应答。
灞桥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抗拒抓捕,致被害人轻微伤,行为已由盗窃转化为抢劫。由于系聋哑人犯罪,对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根据案件查实的证据,法院最终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宣判时,李某明白自己被判处的刑罚后,流下了眼泪。(本文来源:西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