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45岁的山东女子王某因抓挠踢踹咬伤民警,被市一中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去年9月16日早上6点多,民警武某正在西城区灵境胡同东侧执勤。他看到两个中年男女在路边大喊要见领导,手中还拿着一张写满字的纸。武某上前告诉两人,需要反映问题可以去相关部门。两人不但不听,女子还不断磕头。武某一面制止,一面向指挥中心反映情况。
过了一会儿,派出所所长陈某和另一位民警赶来,劝说两人配合民警工作。但是两人仍旧不听,还坐到地上,不肯离开。民警决定将两人带离现场,并试图去抬女子的双肩。女子当即开始用脚踢踹民警,用手抓民警的胳膊,并咬伤民警的手。当女子被抬到警车后门时,她又趁民警不注意,爬到警车下面,用手抱着警车的后门脚踏板,脚搭在警车的后车轴上。民警用了10多分钟,才将她从车底拽出来。
法院认为,王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扰乱公共秩序,已经构成了妨害公务罪,并判处她有期徒刑8个月。(凤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