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对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首例“零口供”案被告人蒙某判处死刑。
被告人蒙某,农民,文盲,广西金秀县人,曾因盗窃被劳动教养1次,因3次犯强奸罪、1次犯逃狱罪、1次犯破坏监管秩序罪而被5次判刑,2010年4月刑满释放。同年5月15日,蒙某窜到金秀县忠良乡车田村平务屯附近,发现一位老太太在僻静的山路上行走,顿生邪念,将老太太强奸并杀死。被害人庞某已是一位七十多岁高龄的老人,当天在赶集回家的路上被杀害。案件发生后,金秀县检察院立即派员介入案发现场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经侦查发现,刚刑满释放出来的蒙某有重大的犯罪嫌疑,但将其传唤到案后,蒙拒不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为把稳案件证据关,检察机关引导侦查人员当场提取被害人尸体体内分泌物、异物和蒙美朋的血样,连夜送去进行DNA技术鉴定。经鉴定,蒙某的血样参数指数与从被害人尸体内提取的分泌物、异物(DNA)参数指数完全一致。鉴定结论出来后,公、检两家紧急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此案,通过研究认为蒙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蒙某在铁证面前仍然负隅顽抗,拒不招供。金秀县检察院首次在“零口供”的情况下批准逮捕了蒙某。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检察机关派出骨干人员办理此案,认真审查每一份证据,并多次提审蒙某,做其思想工作,但蒙自始至终都没有供述自己的罪行。最后,检察机关在“零口供”的情况下对被告人蒙某提起了公诉。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蒙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鉴于被告人犯罪动机极其卑劣,作案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犯罪后又拒不供述自己的罪行,态度非常恶劣,且属累犯。因此,一审法院对被告人蒙某作出了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本文来源: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