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审理该市最大跨境网络赌博案今日案卷
核心提示
一个跨越港澳台及东莞等地的23人网络赌博团伙,在东莞桥头、横沥、常平等镇开设赌博网络公司长达4年之久,涉案金额达到了50亿元。2010年5月16日,东莞警方一举端掉这个东莞史上最大的网络赌博团伙。
该案被公安部列为2010年打击网络赌博犯罪十大典型案例之一。
据东莞市第三市区检察院介绍,该团伙骨干成员多为香港籍人员,雇佣有亲属、老乡关系的内地人员管理公司,赌博公司采取“金字塔”式的企业化运作。
近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案犯张某等11人以开设赌场罪获刑五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案犯刘某等12人以赌博罪获刑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刑期。所有案犯都表示服判。
昨日,检方透露,目前该团伙一名香港籍主犯仍然在逃,警方正在努力抓其归案。
记者唐红杰 通讯员吴利娜、谭伟凡
审理:
在东莞设多个赌博公司
法院查明,自2006年起,化名为“杰叔”、“勇哥”等多名香港人在东莞多个镇区先后成立了代号为“930”、“147”的赌博对数公司,并雇请张某等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据介绍,涉案人员中有13人在“147”对数公司工作,主要负责为下线代理开设账户和对会员赌博情况进行日常核对,提供交收数据。另外有8名涉案人员在“930”对数公司工作,主要负责统计分析会员输赢情况,并按照组织者的指示进行“跟投”牟取暴利。
争议:
涉案50亿为何轻判?
就本案而言,张某等23人团伙4年时间内吸金50亿元,跨地区、跨时空作案,持续时间长、涉案赌资巨大,但是最终法院最高刑罚判处5年有期徒刑。赌博危害性和量刑较轻成为争论焦点。
东莞市第三市区检察院有关人员称,相比传统赌博案件,网络赌博案的危害性确实要大很多,在时空地域和利益分配范围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危害性。然而,目前在对网络赌博案的危害性和量刑方面也确实存在着不对称性,即罪大于罚。
检察院称,从网络赌博案的隐蔽性、涉案赌资金额以及产生影响等方面来说,网络赌博案的危害性非常大,但是在法律适用方面,即便是“情节特别严重”的,目前法律规定只能判十年,这是造成量刑较轻的主要原因。
特点1:“金字塔”式团伙赌博
据检察院分析,网络赌博的组织者和管理层人员都是香港人,该网络赌博团伙形式是“金字塔”式结构,顶层人员在内地雇用管理人员开设赌博网站,分为“股东、总代理、代理、会员”等层级,实行严格的层级管理。
特点2:分工明确“企业化”运作
赌博公司实行企业化管理,高管可以定期获得赌博公司的“分红”、“回水”,代理级别越高,分红比例就越高。而境内受雇人定时定点在赌博窝点上班,每月按级别获得相应的固定工资。
特点3:案犯多为80、90后
案犯大部分都是80、90后。一方面,这些年轻案犯对网络系统操作和银行操作程序都非常熟悉,另一方面,在作案的时候非常谨慎。(本文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