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说:“‘幸福之城’是个商品或服务类商标,但很容易让人产生联想,或者歧义,实际起到了城市冠名的效果,远远超出了商标范围,这么做很聪明。”这位律师表示,他不太明白,国家商标局为什么能批准“浪漫之都”、“幸福之城”注册成商标?“不过这也不是什么坏事,我认为,‘幸福之城’比‘浪漫之城’更好,与‘幸福广东’也很吻合。”
要研究策划用好这“幸福”
珠海未来将如何使用“幸福之城”商标?有关部门似乎还没有具体方案。此前,珠海注册了渔女商标,但渔女被大大小小的公司无偿使用于旅游纪念品、陶瓷等工业品上,珠海市政府并没有为维护“渔女”的独享权而“官告民”。
张梅生说,珠海未来旅游的主题应该就是滨海旅游,它包括了休闲、度假、观光、海上运动。珠海旅游部门计划与中山大学旅游学院合办珠海旅游研究所,珠海将每年向这个研究所拨款10万元的基础费用,进行资料搜集和分析;这个研究所每年会有一至两个课题研究,珠海将提供20万左右的研究经费。如何利用“幸福之城”的商标,应归入滨海旅游的战略研究,靠团队策划好、用好,为珠海吸引更多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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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授予珠海的专利商标证书规定,“幸福之城”商标的核定服务项目是:观光旅游;旅行陪伴;安排游艇旅游;安排游览;旅行社(不包括预定旅馆);导游;旅游预订;预订座位(机票、车票、船票);汽车出租等。商标注册有效期限从2011年1月14日开始到2021年1月13日。(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