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近日出台后,引发了强烈争议,不少城市掀起夫妻一方在房产证上加名的热潮。据南京媒体报道,近日南京市地税局开始执行新规:夫妻对婚前一方房产加名征收3%契税,引起当地市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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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称税务总局正在研究房产证加名字征税细则
昨日记者了解,西安目前并未出现“加名热”。据陕西省地税局介绍到,全省对婚前房屋加名分情况征税。
“婚前,女方和男方是不存在法律关系的。如要在一方的房产证上添加另一方名字,是要缴税的。”昨日,陕西省地税局的工作人员给以解释:“由于没有法律关系,房产加名是属于一方赠与另一方,按所赠房屋面积的价值3%的税率收取。”
这位工作人员举例说:男方婚前以5000元/平米购买100平米房屋。他女朋友(未结婚)要求房产证上加名,两人共同拥有。则视为男方赠与女方50平米,收取契税=250000元(所赠房屋价值)×3%(税率)=7500元。“如果是婚前一方购房,婚后另一方要求房产加名。目前在我省暂不需缴税。”陕西省地税局的工作人员解释,“新婚姻法修改,导致很多相关部门的执行细则还没有出来,我们曾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对这类情况不征税,但目前未收到相关文件通知。从法理上讲,两人结婚已具有了法律关系,一方赠与另一方的财产是不用缴税的。”
另据了解,按揭购房在未偿还清房贷时,不能加名。“毕竟房屋还处于抵押状态。”西安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说。
昨日,记者从西安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心了解到,目前西安市并未出现“加名热”。实习记者谢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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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表示,在加名之前,如果在双方没有提出房屋所占权属比例的情况下,房屋产权比例将按照夫妻双方各半划分。具体的计税方式为“评估价格的一半×婚前房产契税税率3%”。具体计算过程如下:王先生房子的价值为100万计算,那么要把刘小姐的名字加进产权证,其契税缴纳为100万÷2×3%=15000元。
南京地税回应:婚前房产加名税属现行全国政策
昨日,南京当地媒体爆出一条新闻,称南京市地税局房产契税窗口突然出现告知称,从2011年8月23日起,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在婚后如需添加对方名字,按照双方约定份额,需要依法缴纳3%的产权转让契税。
评论:征税改变不了婚姻互信危机
依据中国目前税收应该适当减轻,还利于民,藏富于民的总体形势,以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理应以整套房屋为对象的征税原则,“加名税”还是不要征收的好,以免让人觉得相关部门不是为人民服务的,而是重利轻义、落井下石、趁火打劫的!(来源:西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