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一般报酬拾得人5%
德国民法典规定,遗失物的拾得人有权向受领人请求报酬。遗失物价值在1000马克以下者,拾得人的报酬为5%,超过此数部分,依价值的3%;关于动物则依价值的3%。而拾得人违反报告义务,或在询问时隐瞒遗失物的,上述请求权即告消失。
在公共行政机关或者交通机构中拾得遗失物,拾得人为该机关或该交通机构的公务员者,无请求报酬权利。
日本:
拾得人可获20%以下报酬
据日本遗失物法规定,遗失物件交出、交付或保管所用去的费用,由接受该物件返还的遗失人或是依据法规取得物品所有权而将其领取的人负担;接受物件返还的遗失人,须得向拾得人支付该物件价值5%以上、20%以下数额的报酬。
市民提意见途径
从即日起至本月19日可就《规定》向广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提出意见,地址:广州市起义路200号;联系电话:020-83113457或83118298,电子邮箱:ydd1102@s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