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引导医疗机构通过提供优质医疗服务获得合理补偿,我省对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适当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费、护理费、手术费等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检验价格,其中,CT、核磁共振等检查费降幅不低于20%。
手术费上调幅度不得高于10%昨日,陕西省物价局、卫生厅、人社厅就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提出实施意见,按照财务分类,提高床位费、诊查费(含药事服务费)、级别护理费、手术费和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中的治疗费等五类医疗服务价格。其中床位费上调幅度不得高于50%;诊查费(含药事服务费)上调幅度不得高于40%;
级别护理费和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中的治疗费上调幅度不得高于30%;
手术费上调幅度不得高于10%。
取消取暖费和空调降温费降低医用设备检查费和检验费等两类医疗服务价格,其中检查费中的CT、核磁共振等大型医用设备检查费降幅不得低于20%;
其他医用设备检查费和检验费价格降幅不得低于15%。取消取暖费和空调降温费,并入调整后的床位费,不再另行收费;取消现行特需病房床位费的相关政策,执行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挂号费、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以外的治疗费及其他费用等三类医疗服务价格仍维持现行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内卫生材料费不另收凡纳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内涵的卫生材料,不得向患者另行收费;对可向患者收费的特殊卫生材料,严格按照我省特殊卫生材料加价率和加价额双限控制的管理规定执行,并向患者公示。医疗机构要通过公开招标采购,降低特殊卫生材料价格。(三秦都市报 记者 张 维 实习生 王敏)